城镇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去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始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锚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历程来看,确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我国一直以来不断探索国家发展战略、不断弥合城乡差距、不断实现社会繁荣及公平正义、不断改进政府执政理念的理论深化和总结。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同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逐步明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升到2012年的53.1%。城镇化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2%,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城乡居民收入比稳步下降,城镇化红利惠及广大城乡居民,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从国内情况看,当前我国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的4倍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且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明显差距,这些客观现实持续吸引着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农民进城仍是大趋势。从国外情况来看,法国、日本、韩国等已经完成城镇化的发达国家,在城镇化率达到60%以后的十多年仍保持了较快发展,到城镇化率达到70%之后增速明显下降,按照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城镇化还有一定增长空间。
站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的起点上,实现什么样的新型城镇化、怎样实现新型城镇化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以人为核心”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被重点强调的原则和理念。“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意味着人是城镇化发展根本目的,也是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围绕城镇居民的需求和发展,促使城镇建设更加优化、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持续提升城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积极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着力构建互促互融的新型城乡格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应当逐步解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走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乡共同富裕的道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是简单地把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应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并举,强化城乡资源统筹,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双向流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体化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打造融合互促和互惠互利的城乡生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共同体。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公共利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的不是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实现绝对平均,而是强调城乡居民在获取基本公共产品上具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着力把新增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让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针对乡村公共服务滞后于城市公共服务的现状,我们应当加大县、镇和乡村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度,参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酌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使基本公共服务适时从均等化向优质化、从普惠型向满意型过渡。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需求潜力所在,我们需要必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走出一条颇具中国特色、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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