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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爽:一些值得回忆的事情

2023-03-20 09:55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走过40个春秋。

40年来,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理念不断提升、力量不断壮大,保护对象不断扩充,保护利用工作经验不断丰富。

40年来,一大批千年名城的守护者,秉承情怀与责任,发挥专业与技术优势,探索出了众多原创性、全局性、可复制、可分享的名城保护实践经验,留下了一段段难忘的回忆。

值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40周年之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出“规话名城”专栏,该专栏为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发起的征集文章,讲述学委会委员们守住变化中“不变”的文化根脉的故事。

作者 | 傅  爽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城乡规划司调研员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度设立至今已经40年了。我作为近二十五年名城保护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经历了名城保护工作经风雨、见彩虹的历程,深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是一项具有历史使命感和任重道远责任感的工作。

1994年9月,我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到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城市规划处工作。我们处当时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我的任务分工主要是配合王景慧副司长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后来机构改革且景慧司长退休后,我又分别在城乡规划司的城市规划处和历史名城保护处工作。

我当时除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外,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上。期间一些事情可以作为历史资料记录一下:

1.成立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1994年9月12日建设部叶如棠副部长和国家文物局张柏副局长在建设部向两部门聘请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受聘的委员包括:周干峙、郑孝燮、罗哲文、吴良镛、朱自煊、谢凝高、徐苹芳、杨洪勋、王健平、安永瑜、傅熹年、李准、黄景略、阮仪三、吴明伟15位知名专家。1999年4月两部门又续聘上述专家并增补了宿白、谢辰生、陈为邦、王景慧、汪志明、王瑞珠、韩骥、应金华、韩伟、王世仁、麦英豪11位委员。两批共聘请委员26人。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总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意见;协助审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重要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督检查保护规划的实施和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保护与建设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

2.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1995年,著名科学家钱伟长先生率政协考察团考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我司王景慧副司长及国家文物局相关人员陪同),考察中地方普遍反映保护资金匮乏。钱伟长先生对此高度重视,回京后即向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致函(应该是王景慧副司长等协助起草的),建议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报告提交不久后,朱镕基即批示同意设立。“九五”期间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每年各下达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环境整治,1997年该专项资金正式下发地方。专项资金从“十五”期间就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补助,且数量增加较多,最多时五年达近10亿元。后来除了补助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外,还可用于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也补助了不少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改善。

“九五”期间,国家补助资金共计1.2亿元,支持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个项目;“十五”期间,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内容调整为专项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国家补助了7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了38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十一五”期间,国家补助专项资金近10亿元,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基础设施改善及环境整治项目178个;“十二五”期间,国家补助专项资金近9亿元,补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基础设施改善及环境整治项目173个;“十三”五期间,每年约4000万元用于补助5-6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后期名镇名村的补助取消了)。

专项资金的补助,带动了地方资金的投入,提高的地方政府的保护意识,宣传了正确的保护方法,改善了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和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部规划司转发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4日,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在黄山市屯溪区召开。叶如棠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约40位专家学者参会,其中包括来自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专家。会议就历史街区的保护进行了研讨,考察了屯溪老街、西递村、斗山街。

1997年8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转发的文件中,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原则和方法。保护原则包括要维持街区的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要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要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提出的保护方法包括要保护整体风貌和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建筑外观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要采取逐步整治的作法,切忌大拆大建等。这些原则和方法至今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4.1997年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经过专家提议,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于1995年启动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1996年4月,经商国家文物局同意,建设部向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报送了《关于报送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的函》,提出申请将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随后我部和国家文物局及教科文全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地进行了先期检查,提出了迎接联合国专家考察的要求(当时地方的保护状况、接待条件和经费相当有限)。1997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派日本专家田中淡先生(早稻田大学教授)考察平遥,同年4月教科文组织委派巴基斯坦专家哈里姆博士(巴基斯坦国家考古和博物馆局副局长)考察丽江。考察结束后由专家独自完成评估考察报告。1997年6月20日,我和国家文物局的郭旃及教科文全委会的同志、平遥和丽江的同志赴巴黎作为列席代表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21届主席团会议,听取当年审议的55项世界遗产提名,55项提名中我国有3项(平遥古城、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会上平遥和苏州园林被推荐列入,丽江古城延期再议(因寄送材料不顺,教科文组织没能及时收到相关材料)。后丽江的材料补送到位。1997年12月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届会议上,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平遥的文化遗产还包含镇国寺和双林寺,丽江除古城外还包含白沙村和束河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评价的中文译文是我当时翻译的。

2017年,为纪念两座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周年,我应平遥和丽江方面的要求,写了专门的回忆文章。

5.2000年西递、宏村作为皖南古村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作为当年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人员,我参加了皖南古村落-西递和宏村的申报工作,为了迎接联合国专家的考察,我和国家文物局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同志,以及罗哲文先生等专家于2000年1月9-11日赴安徽,对两个古村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先期考察。2000年2月10-14日,我和我部的王景慧副司长、外事司的李喆同志以及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同志赴安徽,与安徽省建设厅等职能部门的同志、黄山市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同志陪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派的日本专家大河直躬先生(日本千叶大学教授)考察了两个古村落。在反馈考察意见时,大河直躬先生对两个古村给予了高度评价。2000年11月,西递和宏村作为皖南古村落的代表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会议上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6.1998年4月8日在苏州召开的中国-欧洲历史名城市长国际会议,发布《苏州宣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打开思路,具有国际视野。

1998年4月8日,在苏州召开了中国-欧盟历史名城市长国际会议。会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设部、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国希农市政府主办,由欧盟、世界遗产委员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国家文物局、法国外交部、法国交通住房旅游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市长协会等12个单位为支持单位,法国欧莱雅集团作为赞助单位。我国1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市长、8个欧洲历史城市的市长参加了会议,各地规划局长、文物局长及专家等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苏州宣言》,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城市规划等措施,制定有效的保护政策,保护和修复历史城镇;推动不同背景、自然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资金保障和技术手段支持历史城镇的保护;制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住房保障政策;旅游要尊重当地文化、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方式,旅游收入应部分用于遗产保护;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使得居民参与保护工作。

7.2003年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颁布,使得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范围划定和紫线内建设活动的监管有了依据。

8.2003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保护体系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抢救性地保护一批能够反映传统聚落格局、地方建筑风貌、具有突出价值且保存完整的古镇、古村落,建设部于1997年启动了中国历史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过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的开展,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5年,两部局公布了第二批5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7年,两部局公布了第三批7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8年,两部局公布了第四批9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10年,两部局公布了第五批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14年,两部局公布了第六批17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19年1月,两部局公布了第七批27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共同公布的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计799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公布,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从城市扩展到乡村,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但目前一些村庄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旅游发展与当地居民或村民的矛盾也不容忽视。名镇名村公布后如何保护好历史遗存、且能够保持活力和改善群众生活设施及带动地方就业或产业发展,也是保护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9.2008年,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当前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涉及申报与批准、保护规划编制与审批、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

10.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文件分别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提出了编制要求。

11.2012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针对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制定或者做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行为提出了处分办法。

12.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部令第20号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明确了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审批。

13.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历史文化街区总量为1200片,历史建筑总量为5.75 万处。

14.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

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功能。鼓励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严禁拆除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15.两次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通报批评

2010年和2017年两部局开展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检查。第一次检查后通报批评了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聊城、邯郸、随州、寿县、浚县、岳阳、柳州、大理);第二次对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通报批评(聊城、大同、洛阳、韩城、哈尔滨)。

在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相关经历中,参与了近30座城市(县)的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包括前期指导、现场考察等,并起草完成20余座城市(县)上报国务院关于申请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参与了部分专家反映的保护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两次名城保护工作检查等。前面一些事件的记录,可能有的亲历者只有我和景慧同志,年轻的同志没有经历过,所以有必要记录一下。2019年5月我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退休,年轻同志已经以更高的工作热情和更专业的水平投入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这使得我们老同志倍感欣慰。

供稿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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