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山西省将加大对汾河、大清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山西持续推进汾河、沁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流域生物群落结构,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确保黄河流域禁渔工作落实到位。针对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源头区和汾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岩溶大泉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明确省、市、县三级水源地保护清单,实施永定河上游、太行山、黄河多沙粗沙、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汾河、大清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做好蓄滞洪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山西还将持续深化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实施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省内其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流域上下游各市之间主动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