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发展大局。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更是坚持人民至上、顺应时代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的重大课题。
兰州市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积极研究开展相关条例制定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系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在多方努力下,《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于2023年4月13日公布,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首部城市安全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的一部“龙头法”,为形成“1+N”的安全发展领域法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全国城市安全发展立法树立了基础性标杆。这也意味着兰州市在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兰州城市安全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立足谋划系统性 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当下,随着兰州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张,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同时,兰州市作为西北老工业基地,在安全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亟需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为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兰州市紧盯城市安全发展突出矛盾问题开展相关立法工作,于2022年将《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为全市重点立法项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实行“双组长”模式,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多次召开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系统梳理并及时归纳整理,广泛采纳合理吸收。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审定,并按照市委常委会的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经2022年4月、6月、11月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于今年3月30日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具有前瞻指导性 切实解决发展问题
据悉,《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基础安全、风险管控、重点防治、安全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责任,增强城市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安全发展。
《条例》明确,城市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城市发展的首位,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防范和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增强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的方向和目标。
为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条例》更加注重加大源头治理分量。在第二章基础安全中,重点规范从规划引领、产业布局、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周期的源头治理,确保城市基础安全。突出发挥规划和标准在城市安全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城市发展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加强基础安全体系布局建设,筑牢城市安全基础,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的风险管理。
突出创新独特性 贯穿共治共享理念
较为亮眼的是,《条例》突出了创新性,推动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韧性是指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这也是城市安全发展必须考量的重要指数。因此,《条例》加大了韧性城市建设的指标性内容,同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城市安全赋能的内容,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城市安全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调联动,才能做到早感知、早预警、早防范、早避险。为此,《条例》的各个章节都贯穿了共治共享的理念,无论是在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宣传、基层网格化治理、社会动员机制、社会监督,还是规划之间的衔接、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应急响应机制等内容都力图体现这一核心理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为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条例》还重点关注符合兰州市实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经营安全、房屋安全等19个领域的重点风险防治,突出防范兰州市在城市安全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风险隐患。
在宏观关注城市系统安全发展的同时,《条例》还关注到了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的细节问题。比如,关于加强井盖等设施的智能化建设,防止井盖破损伤人的规定;要求重点场所制定一点一预案的规定等,从小处细处着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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