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政府消息,省政府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上报的《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批复显示,福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由古城区(72.50km2)和城廓外的滨江地区(含台江片区、仓前片区260km2)组成面积1010km2。同意划定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片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乌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洪塘8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及苍霞和大桥头台江汛、泛船浦、马厂街、公园路和跑马场、禅臣花园、福建协和大学、晋安鼓岭、南公园8片历史建筑群。
省政府要求按照保护规划,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遗产保护;重点保护历史城区中轴线,保护和控制三山、两塔视廊,强化传统轴线意象,逐步恢复和增加历史城区重要山体、开放空间之间,以及与外围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严格保护好历史地段整体风貌及空间形态,维持街区空间尺度,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保证街巷空间的完整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地下埋藏区、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积极保护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优化名城功能布局,控制人口容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改善区域交通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规划,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省政府还要求,福州市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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