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纲要》指出,国家水网是以自然河湖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结点、智慧调控为手段,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展了波澜壮阔的水利建设,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新时代构建国家水网奠定了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需要有坚实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规划纲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立足全局、保障民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人水和谐、绿色生态,系统谋划、风险管控,改革创新、两手发力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构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规划纲要》提出,要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结合江河湖泊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建设骨干输排水通道,加强国家骨干网、省市县水网之间的衔接,推进互联互通、联调联供、协同防控,逐步形成国家水网“一张网”,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布局相均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开源节流并重,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实现水资源互济联调,全面增强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开展水源工程间、不同水资源配置工程间水系连通,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
《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流域为单元构建由水库、河道及堤防、分蓄滞洪区组成的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河道泄洪能力,以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加快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及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快实施一批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努力争取流域洪水防控的主动权。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优化调整蓄滞洪区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科学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提升流域防洪智能化水平,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项措施。
《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加强青藏高原“中华水塔”保护,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石漠化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等为重点,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国家水网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国家骨干网和省市县水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安全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标准,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推动绿色发展,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设生态水网工程。加快智慧发展,加强水网数字化建设,提升水网调度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水网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发展,加强国家骨干网和省级水网互联互通,有序推进省市县水网协同融合,加强水网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水网建设管理体制,健全水网良性运行机制。
《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纲要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科学有序推动各级水网工程统筹规划、协同建设。要加强政策保障,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国家水网工程规划建设。要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国家水网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水网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