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在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申报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及公示,决定命名浙江省温州市等16个城市为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浙江省:温州市、平湖市、义乌市
安徽省:安庆市
江西省:景德镇市
山东省:高密市、曲阜市、邹城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衡阳市、益阳市
海南省:三亚市
四川省:内江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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