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方案》明确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6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等。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填埋设施等。
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等。
四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等。
五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等。
六是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站式”管理、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完善污水处理监测体系等。
《行动方案》从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模式等5方面提出组织实施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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