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发布_资讯频道_中国城市规划网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2019年版镇村布局规划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于8月印发各地执行,指导各地紧密结合乡村发展环境变化,有序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本版指南在总体延续上版指南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形势变化,进一步明确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村庄分类、成果汇交和动态更新等要求,重点强调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最新政策要求,加强县域统筹谋划。深化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启示,进一步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通过逐步稳定村庄分类布局,引导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强调衔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成果,加强县域统筹谋划,分析人口演变趋势,合理确定县城、小城镇、不同类型村庄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村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充分彰显乡村多元价值。
二是强调规划政策属性,细化村庄分类要求。通过细化各类自然村庄的分类和发展引导要求,推动乡村建设更高质量、农民建房更加合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加集约高效,并进一步强调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持对象。针对其他一般村庄数量偏多、弹性过大而影响农民建房、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的问题,要求逐步明确此类村庄分类和发展方向。严格限定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提出近期难以搬迁撤并的,要与其他一般村庄一起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分类,细化村庄布局、建设管控和设施配套等要求。
三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持续优化乡村布局。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调整机制,允许各地以年度为单位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并明确了相关调整原则。要求规划发展村庄布局应当保持总体稳定,不得“大进大出”随意调整,不得因目标考核、降低建设标准等原因擅自减少数量;鼓励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不得减少特色保护类村庄数量;搬迁撤并类村庄应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和后续可实施性;其他一般村庄应加强分析逐步看清发展方向,数量不能增加;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或减少其他一般村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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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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