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有关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受理了张家口市等29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
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达到了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张家口市、临汾市、乌海市、盘锦市、通化市、牡丹江市、常州市、扬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上饶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许昌市、新乡市、宜昌市、娄底市、佛山市、凯里市、玉溪市、保山市、宝鸡市、喀什市、伊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以上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对于已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如发生城市公交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保,以及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交通运输部将一律撤销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交通运输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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