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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宝富:为什么要建设开发卫星城

——统筹解决都市雾霾和居住难题的思考

2014-10-31 10: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谢宝富

以保障房为纽带建设卫星城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当然,以保障房开发为纽带建设都市卫星城要想取得成功,还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第一,卫星城与主城区必须有适当的间距。卫星城与主城区的间距既不能太远,也不宜太近。若相距太远,即便有快捷的公共交通,也难免诸多不便;若相距太近,只要控制稍稍不力,经过若干年发展,主城区和卫星城便会连成一片,卫星城就会沦为城市“大饼”的一部分,失去建设意义。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北京市回龙观、天通苑等卫星城建设的失败,关键原因恐怕正在这里。

第二,设定主城区的边界,在主城区与卫星城之间留有足够的非城区域和绿化林带,以利城市空气更新、调节。如果主城区和卫星城无固定边界,且在主城区和卫星城之间的连接区域任意开发建设,使其间必不可少的非城区域和绿化林带逐步消失,那么卫星城迟早会成为城市“大饼”的一部分,最终会失去建设意义。

第三,主城区与卫星城之间须建有直达或近于直达的地铁、轻轨、公交枢纽等,且尽力减少卫星城与主城区之间非城区域和绿化林带的停靠站点设置,以便使卫星城与主城区之间距离真正“不成问题”,同时不给非城区域和绿化林带上的违法开发、建设以机会。

第四,城乡结合部村庄违法建设及城区“群租房”较少。由于中低收入人口数量巨大、城市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大都市保障房都将以公租房为主。如果城乡结合部村庄违法建设林立、城区违法“群租房”密布,中低收入者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就可以在交通近便的城区租赁城中村违法建筑或违法“群租房”,那么即便卫星城建有大量面向中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廉价公租房,恐怕也很少有中低收入流动人口租住(近年来,某些城市政府部门好心为民工建设民工公寓却不受民工青睐的关键原因就在这里),卫星城的生活、学习、工作等配套设施势必会空置,相关公益和工商业设施建设势必会停滞,“空城”、“鬼城”、“摊大饼”、交通“潮汐”、环境污染等系列问题就很难避免。

第五,成立保障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出台专门法律,配足人力、物力,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批分类地解决中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中低收入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确保各项保障房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房建设既被视为卫星城开发的纽带,其相关政策当然必须落实到位,至少应保证保障房建成后不会被空置。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在此方面,同是华人社会的新加坡有十分成熟的经验。新加坡自上世纪60年代初实行“居者有其屋”政策以来,政府专门成立了规模巨大、保障有力的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机构——建屋发展局,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政策,不仅为中低收入者广泛提供保障房——政府组屋,而且赋予了组屋政策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价值追求——以政府组屋建设为纽带开发城市“新镇”。在新加坡,政府组屋建到哪里,地铁、轻轨、公交枢纽就建到哪里,公益及工商业配套设施就建到哪里,污染相对较轻的工业设施就配套到哪里,以便人们就近生活、学习和工作,哪里便是成熟或即将成熟的城市“新镇”,便是“城市中的花园”和“花园中的城市”。新加坡300多个公园,大部分都在组屋区内或附近,40多个工业园区附近都有配套的组屋区。这些因组屋而兴的“新镇”既与市中心保持相对独立性,又有地铁、快轨等将其与市中心紧密相连。既给居民以生活和工作上的近便,又减少了城市交通“潮汐”现象,使新加坡虽地小人稠,却很少发生交通拥堵现象。新加坡的如上成功经验堪为我国都市保障房开发、卫星城建设以及城市环境管理的镜鉴,值得好好学习。(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都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居住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BGL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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