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京津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要求,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京津冀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落实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协同专题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津召开京津冀第一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交流会。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之间的历史文化资源渊源深厚,地脉相连文脉相通,建立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发展,以文化促经济,强化协调联动,推进京津冀深度融合,彰显地域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延续历史文脉。会上,各参会单位就构建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行了深入交流,一致同意建立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交流机制,共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推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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