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近年来青海省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目前,全省形成了覆盖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一整套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分层次、分等级规划编制体系,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州府和县城所在地达到60%。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规划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10余部政策措施。先后组织编制了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等新区规划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规划,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优化城镇建设布局,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由2008年的278.5平方公里增加到了344.45平方公里,城镇空间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今年,青海省确定互助、海晏、都兰三县作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试点县,努力实现全县一张图,县域全覆盖,从源头避免传统规划各自为政彼此“打架”的尴尬。
为保证城镇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青海省启动了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建立规划审批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追究制,加大了规划实施评估和督查、检查工作,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特别是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治。自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案件207件,罚款832.7万元。规划工作已由单纯技术工作,转变成为综合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和权衡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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