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了该省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
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包括: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责任的落地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了——
● 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
●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
●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山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76.67万处的7%,全国排名第四。其中——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占全国总数的10.5%,居全国第一;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9处;
● 现存古建筑28027处,约占全国十分之一,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特别是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
● 现存唐代以来彩塑12000余尊和壁画50000余平方米,数量全国第一;
● 现存古戏台2800余座,数量全国第一;
● 旧石器遗址、地点800余处,数量居全国前列;
● 现存历代长城1401公里共4266个点、段,长城墙体长度居全国第五,点段数量居全国第三,是既有内长城又有外长城且涵盖历史时代最全的省份之一;
● 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50处,是全国与八路军、红军东征有关文物遗存最完整、最丰富的省份。
全省413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可移动文物320余万件,全国排名第五。其中,珍贵文物76124件(包括一级文物5515件,二级文物17082件,三级文物53527件)。
全省共有备案博物馆机构217家,其中,一级博物馆6座,二级博物馆17座,三级博物馆1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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