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时代大别山革命老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挥毗邻长三角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独特优势,激发大别山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大别山革命老区毗邻长三角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独特优势,依托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和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以产业、交通、文旅、生态等方面协作为突破,探索新型帮扶合作机制,构建欠发达地区和省际交界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7年,大别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和产业合作取得重大进展,探索具有大别山革命老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到2035年,大别山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长三角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合作更加紧密,形成产业发展兴旺、生态环境优美、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和睦的新局面。《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要深度融入城市群建设,优化振兴发展空间格局。支持黄冈加快融入武汉都市圈,支持六安与合肥同城化发展,支持信阳打造河南省对接长三角的桥头堡,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其他城市对接周边中心城市加快特色化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地区完善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支持有关县市加快省际协作和协同发展。依托对口合作积极支持红安、金寨、新县等县市建设,鼓励鄂豫皖三省组织省内中心城市对口帮扶大悟、岳西、确山等县市发展。支持红安、麻城、光山、新县、金寨等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
二是要全面加强产业合作,共促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上海与六安、宁波与黄冈、苏州与信阳细化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鼓励安庆等其他大别山革命老区城市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城市探索开展对口合作。推动六安、枣阳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支持黄冈、信阳、随州、孝感、安庆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依托对口合作,支持苏州与信阳共同推进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信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宁波与黄冈共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上海与六安按照“一区多园”模式共建产业园。
三是要健全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共同提高内外联通能力。开工建设沿江通道合肥至武汉段。有序拓展区域路网覆盖,加快建设六安至安庆等铁路,提升武汉城市圈等城际铁路运营效益。加快国省道干线跨省路段提质改造,实施省际高速公路畅通工程。协同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提升水运主通道航运能力。支持重大水利工程、主要支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倾斜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区域部署升级千兆光纤网络。
四是要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共同增进民生福祉。引导公共服务向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结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黄冈、信阳、六安借鉴上海、宁波、苏州“一网通办”等改革经验做法,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大别山革命老区与长三角结对城市供销社开展“两地仓”供销合作。
五是要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共促文化旅游发展。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与长三角结对城市和周边中心城市共同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研学基地。支持黄冈、信阳、六安等城市合作共建大别山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带,加强跨省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合作。
六是要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共筑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沿江、沿淮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力度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江河源头集水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河道生态治理修复。支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和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和价值实现保障机制。鼓励大别山革命老区与长三角地区合作发展生态旅游。
《方案》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充分发挥有关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统筹指导。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要素保障、改革开放等方面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给予积极支持。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建立专项推进机制,组织黄冈市、信阳市、六安市等城市在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先行探索示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在深化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等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一图读懂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