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相关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通知》提出,国土调查要按照统一调查标准,依据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卫星遥感影像是国土调查的工作底图,但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必须按照调查规程要求,依据实地现状核实地类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地类变化的举证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要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对地类疑似变化地块做到应举尽举,可采取人工拍摄、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照片或视频举证,确保实地核实了现状,佐证地类认定符合标准。
??《通知》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切实解决地类冲突问题。要以“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不断夯实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图”基础。国土调查成果反映的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是相关管理的基础,但还需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