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从今年7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运行了四个月,鞍山市按照该条例进行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已取得明显效果。积极倡导并深入调研具体操作此规划条例的鞍山市规划局局长曹海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四个月的时间证明,新实施的《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内容更详细、更加贴近民生,更接地气,执行起来更具操作性,实现了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家楼前的空地有何用途?”“我要买住宅的地方,新建的楼群是什么模样?”在鞍山市,规划建设全部公开,通过官网及公示牌的方式,进行规划前的公示及规划后的公布。鞍山市规划局局长曹海峰解读新实施的《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时告诉记者,最大的变化就是市民能参与到规划中来。鞍山市民关心的某个地方要重新规划建设,可以登录鞍山市政府网站或鞍山规划局官方网站查看具体规划方案。不方便登录网站的,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查看相关单位在现场设置的展示公示牌,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建议合理将被采用重新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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