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近日完成修订,正式对外公布。新方案将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的建设任务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等。
《实施方案》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需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等相关名录中,且能兼顾其他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需要,避免内容过于单一。
《实施方案》特别提到,支持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建设。支持依托国家级重要建设工程、科学工程、国防工程等大国重器建设展陈展示、配套服务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在资金安排标准方面,对中央单位项目,原则上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林草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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