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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难道工作期间写的论文都是“职务作品”吗?

2024-04-25 09:0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该纪念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而设立。响应中国科协的号召,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的期刊成员单位将陆续在微信公众平台联合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系列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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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什么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或雇佣关系,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临时工、实习生或试用人员。

(2)作品是作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工作任务为创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作品才属于职务作品。如果自然人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创作作品的行为并不是其在该单位的工作任务,那么作品就不属于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认定,依照职务作品的不同类别,存在两类情况。

(1)一般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3)在单位做项目时写的论文属于职务作品吗

如果作者在单位做项目时撰写论文的行为是为完成单位以书面或者口头指示下达的工作任务,则该论文为职务作品。如果论文并不是作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那么该论文就不属于职务作品。

在单位做项目时撰写的论文,投稿、发表前要取得单位许可吗?答案是:要视作者在论文中是否引用项目成果(如工程/规划设计图、示意图等)及项目中的调查数据或其他智力成果而定。项目成果属于职务作品,而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项目成果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对于项目成果只享有署名权这一人身权,单位作为著作权人则享有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所以,如果论文中有引用项目相关的智力成果,则要取得单位的许可。如未取得单位许可擅自投稿、发表,即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供稿单位:《北京规划建设》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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