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于近日起施行。条例对上海无废城市建设的共性要求予以提炼、固化,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规划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
条例明确,畅通全民参与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活动,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上海将探索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回收制度,加大回收力度,还将引导电商、物流等行业制定包装物回收计划,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鼓励和支持其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更通过碳普惠机制的引入和应用,成功激活了“无废城市细胞”,推动了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将为其他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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