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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一体化的“多规合一”

2014-11-13 10:06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作者:龙 忠

3 建“多规合一” 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从 “多规合一”现实状态来看,要解决规划的主要问题,在技术层面是非常重要,而技术面包含城镇化水平、规划范围、人口与用地规模、技术标准等。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一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 因此, 在 “多规合一” 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 统一采用公安局、 统计局、计生委等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

统一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范围应当统一,如功能区规划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涉及的范围一致,而综合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应当与禁建、 限建、 适建范围也应当一致。

统一用地规模与标准。建设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量目标和保护耕地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城镇化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统一确定建设用地标准。

统一规划基础资料。对于同一层级的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相同范围、精度和格式的地形图、现状图,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规划基础资料。

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质上是城镇两个系统在经济、 社会等诸要素交融与协调发展的过程, 而这种交融与协调都与制度相联系。交融与协调的广度与深度均有赖于制度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针对城镇关系现状和城镇一体化的要求,实现城镇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融和共进。

城镇规划“多规合一”,就是系统建立城镇系统工程,把城镇建设贯穿到文化、经济、建筑、景观各个规划层面中,加强城镇在各个规划系统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衔接,做到“无缝对接”、有效整合,使城镇规划真正落实到文化、经济、建筑、景观上,以此解决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相互制约、互不统一、相互打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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