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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合肥市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聚力打造城湖共生、宜居宜业的生态名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好转,城市生态颜值不断刷新,蓝天白云、群星闪烁、清水绿岸、鱼跃人欢的生态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接受两轮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力地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环评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创新实施推行“河长制+”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河(湖)长+排长+民间河长+警长+检察长”五长联动的河湖管理模式,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生态补偿、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刚性约束逐渐加强,倒逼、引导、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成四方化工、氯碱化工、丰乐农化等停产搬迁,启动佳通轮胎、碳素等绿色化搬迁,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共清理整顿2223家。环保产业持续发展壮大,蜀山、高新环保产业园加速布局。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由2015年的50万千瓦增长到2020年的245万千瓦,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市发电装机的33.51%,其中光伏装机规模达到21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的29.27%,光伏规模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2020年,合肥市单位GDP能耗为0.2913吨标煤/万元,“十三五”以来全市能耗累计下降19.15%,超额完成了省下达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5.8万辆,推广新能源车辆5.6万辆。
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与“十二五”末相比下降42.4%,PM10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与“十二五”末相比下降33.1%,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值;空气质量优良率85%,与“十二五”末相比提升了13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73.3%,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巢湖水质由2015年Ⅴ类好转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十二五”末下降11.1%、26.4%、24%、24.2%。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定提升,累计完成5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清废行动”,解决一批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28.36%,森林蓄积量1006万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新增人工造林44万亩、街头游园237个,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绿色福利”实现更多分享。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合肥巢湖湖滨、派河口2个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实施黄陂湖“三退”还湖工程,累计还湖4.2万亩。生态空间管控体系日渐完善,优化自然保护地,积极开展“绿盾”行动,着力消除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影响。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相对稳定、安全的生态格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巢湖流域植物数量由2013年的211种,增加到275种,巢湖沿岸有记录的鸟类总数达300多种,“国宝”东方白鹳现身巢湖湿地。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年度任务,治理修复环巢湖区域52座露采废弃矿、修复总面积近1.5万亩。
环境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六大要素。建成143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其中建设121个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站,试点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建成65个水质自动站,其中南淝河流域建设23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在主要交通道路建成17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全市241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1499台(套)自动监测设施并完成联网,建成287个智能远程视频监控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环境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建成涵盖大气、水、污染源、固废、机动车等要素的环保智慧大数据平台。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合肥市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勇于迎接挑战、提高斗争本领,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增大。“十三五”时期,PM2.5、PM10虽然保持“双下降”,但同长三角其他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大气污染呈现复合性的特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仍需加强。巢湖水质持续好转但仍不稳固,湖区蓝藻仍然多发。南淝河等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支流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繁重,东部新中心等地块修复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压力大,畜禽养殖量大面广、农药化肥使用效率不高。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仍然存在,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不尽合理,企业生产区域与居民住宅、商业区混杂,带来的矛盾纠纷问题比较突出。新污染物不容忽视,防范体系亟待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够,全市动植物生态系统趋于碎片化、斑块化,自然保护地之间分散,缺乏连通“绿道”,自然保护地受人类活动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生态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不明确,缺乏基础性调查数据支撑。
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在高位。“十四五”时期,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新增人口将相应增加能耗、水耗,对能源资源需求旺盛,新增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多。农业保供给与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面临一定矛盾。粗放发展惯性思维还没有完全破除,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可能导致一些地方放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仍需提升。覆盖城乡的大气监测网络和覆盖全流域的地表水监测网络尚未建成,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存在短板。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还没真正实现,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尚未破题。司法保障存在短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没有形成常态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案数量偏少。地方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步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加快。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渠道偏少,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新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不足。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不足,公民环保素养尚需提升。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有待进一步凸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能耗总量、用水总量持续增加,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量脱钩难度很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异常艰巨。交通运输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仍是货运主要方式,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偏小。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仍然较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增长缓慢。生态环境质量距离根本好转还有差距,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众多利好机遇。一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作出了“把生态湿地保护好”、“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等一系列指示,为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打造美丽中国合肥样板提供新契机。三是G60科创走廊城市协作、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等机遇在合肥市叠加,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推进,为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动力。四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合肥市生态环境建设,立足合肥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提出把合肥建设成为“城湖共生的养人福地”的要求。五是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蓬勃发展,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系统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产业支撑。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合肥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取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的更大的胜利。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着力把巢湖打造成为“最好名片”,让美丽合肥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始终做到保护为了人民、保护依靠人民、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增加环境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全体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全民行动体系。
——坚持质量核心、综合防治。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科学思维,采用科学方法,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到精准定位、精准溯源、精准施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追责,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行动有力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美丽合肥”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巢湖成为“最好名片”,城湖共生、宜居宜业的生态名城精彩呈现。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布局和承载能力优化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巢湖全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8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更加巩固,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更强。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常态,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全面形成,资源能源集约高效使用水平大幅度提升,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绿色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公共服务实现全域均等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全市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美丽合肥”基本建成。
第四节 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中国合肥样板为主线,提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安全维护、应对气候变化、排放总量控制、农业农村综合治理、资源利用等6大类指标。
第三章 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名城
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着力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第一节 加强巢湖治理,打造合肥“最好名片”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的殷殷嘱托,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统领,协同实施碧水工程、安澜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绿色发展工程、富民共享工程,深化巢湖流域水污染“四源”同治,进一步提升巢湖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巢湖打造成为大湖治理的典型范例、城湖共生的示范工程。到2025年,巢湖全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生态环境整体趋好,水华发生频率和面积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明显恢复,为“最好名片”增添靓丽的生态底色。扎实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着力加强全域水环境治理,到2025年,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得到基本保障,地表水国控断面稳定达标,水质优良率提高至85%,消除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生动演绎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画卷。
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统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保护与修复。围绕“一湖两带八区”流域生态修复单元,2023年前基本完成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实施修山育林、节水养田、治河清源、修复湿地、休渔养湖、空间管控、乡村整治、智慧监管等措施,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原真性、稳定性,将巢湖流域建设成湖泊型流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样板,打造成为长江中下游的重要生态屏障。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龙河口引水、引江济淮、潜南干渠、舒庐干渠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构建江淮畅通水网,最终形成“淠水东送、江水北上、淮水南下、湖水东流”四水互济的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科学确定南淝河、十五里河、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河流湖库生态需水量,实施十五里河生态补水工程,消除十五里河上游天鹅湖坝下-金寨路段断流状况。
开展湿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出台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名录。严厉查处违法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快推进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栖风洲等环湖十大湿地建设,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到2022年,环巢湖十大湿地修复任务基本完成,湿地恢复(建设)面积27.5平方公里;到2025年,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向好。
加强巢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巢湖“十年禁渔”政策,修复鱼类洄游繁殖通道,科学选点设置人工鱼巢,逐步改善鱼类繁衍生境。科学制定巢湖生态水位调控方案,为全湖水生植物萌发、鱼类洄游产卵等提供水文条件。到2025年,鱼类结构优化且生物量增加大于 10%,巢湖重现土著鱼类银鲴及水生植物轮叶黑藻。
二、推进流域点源污染防治
强化城乡污水治理。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污水处理能力达340万吨/日,新建城市雨污管网1500公里。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水、污水管网,实施雨季溢流点“一点一策”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均值不低于200毫克/升(陶冲、于湾、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除外)。加强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塘西河、二十埠河、双桥河等流域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
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巢湖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能力,到2025年,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港口、船舶废水污染治理。完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协作机制,完善“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排查现有港口、码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限期完成整改。加快船舶更新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排放、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达标排放。在全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家电、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积极推广循环用水,发展外排废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
三、深化流域线源污染防治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河湖长制”,探索“断面长制”,细化织密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国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限期达标方案。重点围绕巢湖一级、二级支流,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断面,精准、科学分析问题成因,“一断面一策”加强水质达标整治。
抓好重点河流治理。南淝河:深入排查、完善流域内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削减城镇面源污染,加强河岸绿地,河口湿地建设。派河: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逐步增加流域湿地面积,提升流域污水处理能力,深入排查、完善流域内污水、雨水管网。十五里河:全面实施十五里河治理一期工程,补充河道生态基流,建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实施生态缓冲带工程和水土涵养林工程。滁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利用驷马山灌区弃水补水。双桥河:深入排查、完善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增强水体与巢湖的连通。
抓好清水河流保护。白石天河: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能力,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栖凤洲湿地,加大河道岸护坡治理力度。杭埠河、丰乐河: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收集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合蓄滞洪区强化生态湿地建设。兆河:实施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提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入湖口马尾河湿地。柘皋河:扩建流域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河流与巢湖的水量交换,利用中水补充河道流量。
积极创建美丽河湖。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民便民设施。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典型案例。力争到2025年,十五里河、双桥河试点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四、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巢湖岸线管理。深入推进巢湖及其支流岸线综合整治,开展沿湖岸线资源分类分区管控,将巢湖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控制岸线开发强度,推进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一、二、三级保护区管理,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巡查。在一、二级保护区之间规划建设环湖林带,恢复环湖浅水区植物群落,构建城市与湖区生态缓冲区。
大力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在一级保护区内,推进“优质稻+绿肥”种植模式和稻菜、果菜轮作模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植技术,打造环巢湖绿色有机农业带。以环巢湖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北岸沿线农业园区、南岸郭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西岸湿地和半岛生态休闲区以及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打造环湖生态涵养区。建设环湖绿色有机农业带,推进“绿肥+优质稻”种植、果蔬茶绿色种植、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绿色生产面积12万亩以上,推广间种、套种、轮作等25万亩以上。
加强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农田排水河渠分段拦截、控制水位、循环灌溉,统筹做好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和农田尾水治理。建设多塘多渠、河湖连接生态系统,强化圩区农田尾水调控,最大限度拦截入湖污染负荷,逐片逐段逐步净化水质。在不影响防洪条件下,排灌站闸上劣于V类水不得直接排入巢湖及主要入湖支流。
五、减少流域内源污染负荷
开展河口、湖内底泥清淤。积极应用巢湖底泥调查结果,编制巢湖流域底泥清淤实施方案,开展环湖河流河口、巢湖重点水域底泥清淤。尽快完成南淝河河口底泥清淤,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清淤成效,适时推进塘西河口、杭埠河口、渡江战役纪念馆前巢湖水域底泥,以及重点河流河段底泥清淤。
强化蓝藻水华治理。加强巢湖蓝藻水华发生机制研究,强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地面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综合水文、气象相关数据,对湖区蓝藻水华进行监测、预警。修订蓝藻应急打捞防控工作方案,提高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以蓝藻深井处理装置和藻水分离站为重点,蓝藻磁捕船、移动式蓝藻分离站(车)为配套,防护围隔为基础的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设施体系。探索应用鱼类控藻技术。实施蓝藻资源化利用。
开展巢湖流域控磷专项行动。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有机磷、工业废水无机磷。加强富磷地带水土保持。持续推进巢湖北岸水土保持,修复富磷地带植被,构建表土覆绿、沟渠拦截、植物吸收、溢流调蓄和渗流净化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六、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分类划定污染防治区域,评估污染风险,对高风险区域,实施风险管控。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等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摸排报废钻井、矿井,严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建立城市污水管网定期检测制度。
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开展地下水质量国考点位污染溯源调查,对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因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强迁移性污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开展修复试点。
第二节 坚持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一、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研究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空气质量提升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PM2.5已达二级标准的区域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区域要于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研究大气污染特征和演变规律。建立合肥市天地空一体化观测网,开展污染时段和污染过程的综合立体观测,开展源解析、源溯源、源追踪,深入分析污染成因。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空气质量演变规律模型,常态化开展污染过程推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二、加强固定污染源治理
严格遵守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督促火电、水泥、生物质锅炉企业持续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业炉窑淘汰和深度治理。
协同开展臭氧与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加强企业全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提升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能力。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橡胶、畜禽养殖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动养殖业、种植业氨减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三、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力度
加强油品管理。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
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柴油货车精细化监督管理。加强在用柴油车路检执法、入户监督抽测,燃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力度,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加强高污染车辆控制。依法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区,限制高排放车辆和机械使用,建设尾气黑烟识别监控。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到2025年,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
四、推进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严控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加强堆场、码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加强现场问题处置与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平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及时处置功能。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加强新能源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存量矿山实行清单式管理。
整治餐饮油烟等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2025年前,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加强汽修、干洗等生活源污染治理。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增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精细化程度和准确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合肥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第三节 推进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效率,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取得“双降一升”。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本领域的专项碳达峰方案。率先针对火电行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探索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林地、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加全市森林碳汇和湿地固碳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市内重点排放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积极利用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减排措施。完善碳排放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和核算清缴,融入全国、长三角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碳排放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二、加快构建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达到省定目标。除列入国家煤电建设规模内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增加燃煤机组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石化能源发电和区域外输电满足。在供热可替代方案能够有效落实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城区燃煤热电厂整合整治、关闭工作,以大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建设天然气和LNG清洁能源供热机组及地热源、空气源、蓄能等新能源来替代现有供热机组。建设区域热电厂,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减少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散煤燃烧。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智慧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使用总量,大幅提高天然气利用规模。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源和地热能。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4%左右。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达到省定要求。
三、深入推进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挖结构调整潜力,谋划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大工程。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依托合肥南站、合肥站、新合肥西站等高铁枢纽,探索发展高铁快递、电商班列、货物快运等物流服务,与航空快递物流共同构成“航空+高铁”快速分拨配送体系。推动大宗物资类运输“水铁联运”,打造高效便捷的铁水联运体系。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
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持续降低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二氧化碳排放量。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引导低碳出行。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打造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支撑、出租车和电动租赁汽车为补充、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创造条件引导公众低碳出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柴油货车空驶率。加快构建“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平台和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公安、交通、环保、城管、城建等部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通过大数据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融合。与环境调查统计融合,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制度。与监测体系统筹融合,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探索开展重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融合,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逐步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流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优化种植结构,强化标准化规模种养,积极推广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推进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到2025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第四节 坚持分类施策,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构建土壤污染“防控治”体系,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有力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管理重点,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到2025年底,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耕地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
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断源行动”。
三、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力度
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重点监管单位、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地块空间规划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典型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防漏等提标改造,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在东部新中心区域内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实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第五节 坚持多措并举,守护乡村生态环境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打造美丽乡村,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百姓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碧水、记得住乡愁。
一、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补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地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稳定在100%。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建设一批绿色防控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0%。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以上。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全面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农药包装废弃物、当季农膜回收率均超过90%。强化圩区农田尾水调控,最大限度拦截入湖污染负荷。
三、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查。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规范新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实用为主、建管并重”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巢湖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借助建制村环境整治以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每年安排一批行政村开展污水治理工作。2025年底巢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79%。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备、运维等情况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以管网改造和延伸为主要任务,梯次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雨污分流,提高管网覆盖率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加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全过程监管,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构建以专业化运维为主的立体管护机制,鼓励村民参与监督。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行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点,探索适应不同区域、不同村庄规模和不同经济条件的差异化处理模式,打造“合肥样板”。
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构建生态网络体系。高标准建设以巢湖为中心的连通水系廊道、江淮运河廊道、铁路绿色廊道、高速绿色廊道、城市快速路绿色廊道,串联全市生态网络。以南淝河、江淮运河、十五里河、淮南铁路—板桥河4条一级生态廊道建设为骨架,以店埠河、京台高速、合安高铁等10条二级廊道建设为重要构成,保育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环巢湖十大湿地、紫蓬山3大生态绿楔,合理划分城市组团,避免城市建设过度蔓延,构建多层次生态网络体系。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推进紫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滨湖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庐阳董铺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25年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清晰界定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完善江淮分水岭等重点水源涵养林区布局,高标准建设环巢湖、江淮运河、淠河干渠、滁河干渠等生态林带,积极营造护堤护渠林、水源涵养林、生态景观林和特色经济林,推动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推进十五里河、塘西河等沿河生态廊道及城市高压廊道造林绿化,跟进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绿廊绿化。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350万立方米。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大别山—江淮分水岭区域,江淮运河等生态缓冲带,董铺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环巢湖生态保护带等。新改造林地20万亩,其中更替修复15万亩、补造修复3万亩、抚育修复2万亩。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改良土壤,优化森林林分结构和质量,增加活立木蓄积量,提升碳汇能力,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环境承载力,促进城湖共生可持续发展。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以巢湖市石灰石矿,庐江县铁矿、矾矿等矿山为重点,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增加山坡植被覆盖度,恢复山地林区水源涵养功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高标准按期完成钟山、中材、皖维、宏光、威力等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环湖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第四章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安全的养人福地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扎实开展环境风险防控,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开展系列生态文明创建,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安全美丽的养人福地。
第一节 加快绿色转型,减少污染排放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不动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芯屏汽合”、“急终生智”产业特色,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环保产业等。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条。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广循环经济,打通循环堵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行,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废物排放明显减少。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改造。以链长制为抓手,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改造、制造绿色产品、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绿色回收处理,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到2025年,培育绿色工厂不少于50户,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不少于100款。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区域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作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严控高排放、高能耗项目落地。符合规划、确需落地的要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针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进一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完成佳通轮胎、合肥炭素等企业绿色搬迁工作,有效化解“邻避”投诉。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适时开展合肥“两山”实践创新中心展厅建设,展示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雨历程、铿锵脚步、显著成效,推演突发环境灾害、突发环境风险场景,开展浸入式、互动式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大生态文明文艺创作,将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拓宽媒体宣传渠道,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和公益宣传活动品牌。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培养绿色生活习惯。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市民采用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开展公交月、骑行月等活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产品,禁止“过度包装”、治理快递垃圾。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鼓励市民废旧物品循环利用,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让人民群众理念上自主认同,行动上积极参与,把绿色生活方式体现到吃穿住行用各个环节。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落实《合肥市区声环境功能区(2020修订)划分方案》,开展县级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制定,试点绘制城市噪声地图,加强噪声与城市建设、经济活动的相关性分析,优化城市建设布局,减少噪声扰民。以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重点,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与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倡导公民参与噪声环境管理。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强化公众监督参与。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肥环境”APP等平台,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媒体与环保督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三、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高地。支持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环境产业领域的发展,组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加强前沿环境科学研究、先进环境技术研发。聚焦环境污染机制研究、环境立体监测技术装备研发、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环境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环境问题认知—环境技术研发—环境产业发展”融通发展,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节能环保产业高地。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市场主体。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强G60科创走廊城市合作,强化“双招双引”和项目建设,引导发展要素向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市场主体。出台《合肥市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重点支持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先进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和推广,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节能环保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制定蜀山区、高新区节能环保专项规划,加快打造中国环境谷、合肥高新国际环保科技园等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相对集中的产业基地,积极引导节能环保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发展。
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研发创新。依托合肥丰富的科教资源,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国家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节能环保领域产学研转化,激发企业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快形成具有影响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优化节能环保产业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减少恶性竞争,确保节能环保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积极组织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加强G60科创走廊企业合作。
第二节 严控环境风险,守牢安全底线
紧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水源地水质、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防控,推进新污染物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开展市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形成环境风险源清单,明确防控重点区域和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在巢湖、董铺水库、南淝河等重点流域以及庐江龙桥工业园区、肥东循环示范经济园等重点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排查和评估,编制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探索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体系。发挥各级环境应急机构枢纽作用,完善跨部门横向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和突发生态环境应急事件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准确性。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自身的环境风险及安全风险,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完善市县级重要环境应急物资调度网络,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合理设置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物资代储点,构建“实体库+代储库+大型企业物资信息库”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物资储备充足,用时有效。
二、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强化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规范化管理,推进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执法检查、辐射安全培训全覆盖,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网络格局。持续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涉源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清除各类潜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
提升辐射监管和应急能力。适应辐射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市县两级辐射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有序推进辐射监测、设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合肥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修订完善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核与辐射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辐射方面的知识,引导公众对辐射有科学理性认识,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全口径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鼓励并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减量置换、等量置换”。强化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快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聚焦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深入推进巢湖、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周边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强化化学品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项目。加强涉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强化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化工企业搬迁至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合肥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分布档案,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领域的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推进县级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加强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等风险防控设施。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巡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问题排查整治三联签制度,严厉打击水源地污染行为。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强化饮用水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开展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众兴水库、果园山水库、巢湖三水厂、瓦埠湖、下汤水库、罗埠河、滁河干渠等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等综合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饮水安全。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
五、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观以巢湖为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重点调查分析鱼类、底栖生物、藻类现状。加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力度,修复巢湖闸、裕溪闸过鱼设施,保护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设立湿地观鸟区域和鸟类保护区。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等违法行为。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防控。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早期预警狙击、应急控制、阻断扑灭、可持续综合防御控制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第三节 创建生态示范,提升城市品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着力开展“无废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监管,持续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
一、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探索制定符合合肥市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鼓励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地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加强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研究“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价值转化方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本底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适应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探索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选取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两山”转化成效突出,“两山”转化体制机制健全,具有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的地区,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结合巢湖“最好名片”打造,优先探索在环巢湖区域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巢湖综合治理,进一步实施富民共享工程,建设富民、利民、为民巢湖。
二、创建“无废城市”
建立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学习先发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建立“无废城市”关键指标体系,探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城市发展模式。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为重点,将固体废物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融合。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拓宽粉煤灰、炉渣、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制造建筑材料等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庐南“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尾矿库污染深度治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处理方式多元化。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分类为基础,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严格落实转运处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提升飞灰、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持续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和转运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加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污泥排放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试点。坚持区域特色,结合各县(市)自身定位,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到2025年,长丰县、肥西县等县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肥东等县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复制推广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经验。总结创建有效做法,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
第五章 发挥科创优势,建设智能信息化管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引领,优化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系统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坚持创新引领,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到2025年,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各行业、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压紧压实各专业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年向上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强化环境目标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指标,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方案,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厘清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重点推进全市、跨区县等环境治理,各区县环境治理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市级每年统筹考虑治理任务,有针对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制度。纵深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起底、整改、巩固专项行动,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构建“4+1”环境监督长组织模式,即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环境长+自然村、城市小区环境监督员,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问题排查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四级环境长责任体系。2022—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运行规范。到2025年,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
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优化河湖长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常态化“清湖清河”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建立联防联控的协作制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健全“五绿”并进机制。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林长制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推动省、市级示范区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点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三线一单”融入“多规合一”,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立法研究,修订《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环境领域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健全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逐步完善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等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规则,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落实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等。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按规定予以减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行“环保管家”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域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国家试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融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适应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融入全省、全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环境议事厅”、“环企直通车”制度,开展“厂群”对话,畅通沟通渠道。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对诚信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完善失信修复制度。
四、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健全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界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污合力。积极推进滁河、丰乐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从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生活、城市、生态七大领域,因地制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强化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行为。建立风险防控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落实省级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学习借鉴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空气、森林、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实现由单一财政资金补偿向市场化、多元化补偿转变。
加强跨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共抓长江、淮河生态大保护,加强合六走廊、合淮走廊生态经济建设。全面落实“1515”三道防线,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深入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合肥)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推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参与区域环境防治项目合作与互动,加快建立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加强系统性、流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信息(包括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机制、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共享环境监测信息。
第二节 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重点任务,统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应用体系基本建成,促进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有力支撑环境治理。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化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升级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运用无人机、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手段,补齐地下水、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等方面监测短板,形成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立体感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编制环境数据标准清单。搭建“生态云”数据平台,逐步将各类环境数据及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建立分布式存储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提高生态环境大数据治理能力。推动环境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交换,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推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环境相关数据融合。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实战应用能力,引入图像识别、智能语音、目标识别、行为识别、语义理解等新技术,提升生态环境数据深度挖掘、智能研判、预测预警、问题溯源、智能推荐等能力。搭建统一业务中台,提高数据管理效率,为开发业务类应用提供统一支撑。
构建“数智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整合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系统,建设“数智环境”平台,通过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梳理、系统整合集成、人工智能赋能等措施,深挖信息化应用场景,逐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
优化生态环境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促进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人工智能办公助手辅助,达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的一站式智能政务服务标准。强化智能终端和人工智能助手应用,便捷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查询,一键式收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并实时动态反馈处理情况。
二、织密生态环境监测立体网络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新建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灰霾监测站。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网。在公路、港口、机场、货运中心建设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开展PM2.5、氮氧化物、黑碳、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PM1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
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合理整合、增加水质监测断面,打通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全市市控断面数量从93个整合增加至140个左右。加强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做好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的平稳衔接。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开展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完善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三个全覆盖”,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完善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初步建成覆盖巢湖、大蜀山、紫蓬山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提升土壤、声、农村、辐射、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重点尾矿库监测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巢湖流域水生物监测,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强化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结合县级站当前实验室装备水平,配置性能好、自动化程度高等实验室监测设备。制定县级站人员跟班培训计划,充实各县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开展能力考核和能力验证,提高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以扶持环保产业发展为契机,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定期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综合采用信用惩戒、强制退出、激励奖补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设置合肥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理顺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站合一”体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基础。
创新环境执法方式。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能力。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统一执法文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源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探索裁量电子化。严格落实《说情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登记备案规定(试行)》,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
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大练兵,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切实提升环境治理科技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开展碳达峰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巢湖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与受污染耕地绿色修复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完善创新体系,增强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优质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深化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建设肥西多源固废集约化协调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开展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项目。加强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合作,推动组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建设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试验研究设施,开展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试验研究等。
促进环境保护国内国际合作。拓宽环境保护国内国际合作渠道,推动合肥市成为环境领域全国技术策源地、重大关键产品来源中心。以国家级战新产业集群“中国环境谷”为平台,开展环境类论坛、技术峰会等,积极寻求合作,引入环保技术研发、环保新材料等项目。以中德合作为契机,积极谋划合肥市对德合作,开展废弃物处置和再循环、空气污染防治等研究合作,推进环保产品和环保工艺合作开发。高标准规划建设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筹建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环境产业联盟,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调度、协调,推动规划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市直部门是规划实施主体,对规划实施过程中试行有效的经验,要尽快总结提炼提升,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对不成熟的但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深入探索;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节 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有关资金,逐步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环境犯罪侦查检测鉴定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动建立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给予补偿的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第四节 打造环保铁军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硬、专业强、层次高、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五节 实施评估考核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建立规划实施进度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组织实施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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