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域空间结构图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获国务院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省会城市总规。9月19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首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通报和解读。记者了解到,《规划》为南京谋划了面向未来的发展格局,并做出战略部署,到2035年,我市将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样板。
据了解,南京版《规划》是对全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作为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南京未来将集聚千万以上常住人口,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斌表示,《规划》将引领南京“加快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如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发布会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何流从明确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强化底线管控等9个方面介绍了《规划》内容。
他指出,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在城市性质上,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在核心功能定位上,南京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规划》基于我市自然地理格局,构建 “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全域国土空间格局。城镇布局上,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副城、9个新城、29个新市镇和24个城镇型新社区”的体系,江南江北双主城共为中心城区。
在交通引领上,《规划》建立“一主一辅”的航空总体布局、“八向十二线”的高速铁路网、“两环两横十四射”的都市圈高速公路网络格局、“井字三环、轴向放射、组团快联”的高快速路网格局,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现南京半日内通达全国,2小时通达长三角中心城市,1.5小时通达省内城市,1小时通达南京都市圈各成员城市的目标。
在宜居家园建设上,《规划》构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15分钟生活圈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民高质量生活要求。
去年8月初,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明确了江苏是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李如海认为,南京的《规划》落实国家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南京将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协同融通发展等国家战略,服务构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在推动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拥江发展同时,依托多层次综合运输体系和交通枢纽,引领扬子江沿线城市协同发展。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副局长苗泽表示,南京《规划》衔接国家战略部署,提出了南京未来15年的行动方案。自然资源部将督促和支持南京做好《规划》实施,助力南京扛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省会担当。(何钢)
以下为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92.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9.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服务构建承东启西的双向开放枢纽,深化与上海、杭州、合肥等城市的协同联动发展,加强南京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省际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强化江北新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严格长江及其洲岛岸线的开发利用,加强秦淮河、紫金山、老山、石臼湖等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好城镇组团间生态隔离和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需求,提升产业科技创新的全球影响力,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土地政策保障。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国家铁路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结构,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代都城格局、明孝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严格地下文物埋藏区空间管控,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促进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南京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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