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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基于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大数据与城乡治理”自由论坛发言整理

2014-11-15 10:50 来源:《城市规划》文字编辑整理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联系起来,揭示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国家治理离不开现代化,现代化构成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我国城镇化经过三十多年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面临重大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考察时强调:“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在“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城乡规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对城乡规划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城乡规划发展的目标所在。”

众所周知,人类重大科技发现与新技术的应用,总是有力地支撑和推动城市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近年来,伴随物联网、云计算、无线通讯、移动终端、智能手机、高分遥感、地理设计、增强现实等信息与通讯技术的集成应用,智慧城市(Smart City)作为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已成为国家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相关的规划与实践在不断推进。自住建部2012年开始倡导与推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以来,全国已有193个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试点。

2014年8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智慧城市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及“五化”发展目标。

同时,与智慧城市伴生的大数据(Big Data)已成为城市研究重要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相比之下,大数据所涵盖的城市研究范围更加广泛,其研究成果对城市研究带来的影响更加显著,不仅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评价带来影响,也通过实时动态的城市管理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产生影响。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将成为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中崭新的领域,必将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大数据与智慧城市研究正在成为我国规划学界关注的热点。

一、智慧城市建设为城市规划改革与城市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新的契机

与会专家认为,智慧城市建设为城市规划改革与城市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新的契机,借助大数据可以实现以人为本的理性城市规划。

(一)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能够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智慧城市的建设势在必行,这不仅仅是信息领域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新技术的应用,而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种模式,是城市新兴产业发展与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是城市规划转型与规划技术发展的契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新一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需要大量投资的同时也将推动相关的产业链的形成;对城市规划行业的影响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师需要在既有的物质空间规划的同时,了解如何规划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如何构建相应的规范标准,需要探讨如何通过智慧城市设施的建设,更新传统的市政设施,提高市政设施的管理能力,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二)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能够实现人本规划

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催生了大数据的时代,大数据的时代意味着信息无所不在,使得规划师将有能力随时捕捉城市的人流、车流、物流,从而认识城市人的行为模式与城市社会的整体变化,应用于规划实践,制定理性的规划。正如规划界德高望重的崔功豪教授所言:虽然过去有很多的改革,包括定量化的改革,但是没有解决对“人”的深入分析;而大数据能够分析人的行为,真正能够实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

(三)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能够促进多规融合

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分析,在技术上可以把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环境学等各专业分析方法集成应用,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多种规划统筹到一个网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使得多规融合成为可能,也可以说信息技术是融合各专业规划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期待新的信息平台与传统的规划相结合,对规划框架体系进行整体更新,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推进多规融合,更好地为城乡治理服务。

(四)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能够推动公众参与

智慧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大数据分析应用,将通过“人”的行为模式分析,掌握城市“房地”变迁以及城市交通与环境变化;同时可将相关规划信息的可视化推广,促成新的规划决策机制,实现公众参与式规划。部门协同的规划信息平台将使城市规划方案有可能成为政府各部门、企业机构、民间团体、广大市民的共同作品,其中可视化是掌握现状、规划评价与规划合作的核心手法,相信公众参与式的规划成果更能体现理性思维、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政策建议

在此背景下,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为智慧城市建设及大数据应用创造条件,积极应对其对规划的调研、分析、评估等传统方法的革命性冲击,探讨和提出新的规划方法与流程,实现理性规划与提升城市治理。为此,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智慧城市规划体系、研究新型规划方法论

智慧城市是人本城市和信息城市的结合,根本在于人本的智慧。北京大学柴彦威教授认为:以往的规划存在几点不足,诸如“规划偏重生产、而较轻视生活,偏重空间、而轻视时间,规划并未与人的行为相结合”。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及大数据应用,需要开创新的智慧城市的规划体系,如城市时间规划、城市行为规划;需要建立基于大数据和居民行为的规划方法论,要收集居民行为的大数据,并进行分析与应用,倡导生活空间规划,做实社区规划;还要进行动态化的、始于居民而又面向居民的服务。柴彦威教授认为:下一个30~50年,生活空间的规划应该提到很重要的高度,结合大数据与信息化,规划体系与规划方法论应该有所创新。

(二)建设城市大数据分析中心、支持城市规划决策

顺应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与信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倡导积极筹建城市大数据分析中心,旨在系统性地开展大数据获取手段、分析模型、应用技术的研究工作,并进一步将大数据的获取、分析、应用工作常态化,为城市规划的理性化以及城市治理的科学化提供决策支持与技术支撑服务。为此,需要积极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与模式、中央与地方的合作机制与模式,推动政府力量、企业力量、民间力量的整合,提高分析工作的质量。有了大数据积累,就可以根据规划需要,随时采集数据与分析数据,深入挖掘大数据蕴含的价值,更好地开展公共服务,为城市空间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三)倡导开放数据、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多规融合

正在全国开展的多规融合工作旨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在空间上的协调,以及在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在大数据获取、分析、应用的同时,通过政策措施或者机制保障,倡导政府部门逐步开放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数据,并倡导在智慧城市数据基础设施及共享服务平台的支撑下,城市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划数据逐步走向共享,规划过程逐步走向协调,以便开展多规融合的工作,促进多规融合目标的实现。其中涉及到部门利益的权衡、知识产权的保护、专业协作的保障等。

(四)成立专业组织、制定规范标准、培养复合人才

鉴于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在城市规划与城乡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及其所涉及的众多高新技术方法,建议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下面成立专门的“城市大数据学术委员会”二级组织,负责与大数据获取、分析、应用等相关的规范标准的制定,组织国际及国内学术交流,同时面向城乡规划、新技术应用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开展大数据培训以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实验研究逐步推广大数据在城市规划与城乡治理中的应用,并引导基于大数据的城市规划软件平台的开发与推广应用,防范大数据应用过程中引发的个人隐私、信息失密等相关问题,促进城市规划的转型与城乡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城市大数据学术委员会”将是现有的“城市规划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有益的补充。(执笔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党安荣、日本金泽大学环境设计学院教授系主任沈振江。基于记录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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