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利用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两者均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空间上存在密切关联,在管控措施和目标任务上又各有侧重,需要有效衔接、协同发力,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衔接。
一是加强空间布局的衔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管控单元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三区三线”管控规则、规划分区主导功能等衔接一致。特别是要以全省已经划定的2.06万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优先保护单元。二是加强管控政策的衔接。编制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时,要与城镇、农业、生态等不同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规则,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准入、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方式充分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比如,优先保护单元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与既有的人为活动准入要求做好衔接。三是加强实施管理的衔接。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优先安排和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注重盘活低效用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济南、青岛2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其他具备批复条件的14市和72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已获省政府批复,全省“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了国土空间规划支撑。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中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宏观调控和源头预防作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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