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内外经验做法
(一)国外经验做法
1.以法律条文落实城市设计要求,依据城市设计控制开发建设行为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进行的设计,对象包括宏观层面的空间结构、整体意向、景观视廊等要素,微观层面的建筑界面、公共空间以及环境小品等要素。城市设计处于规划和建筑设计的中间环节,将规划的各种抽象指标反映为形式要素。优秀的城市设计能够促进建筑设计与城市整体环境的协调,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一是通过控制和指导建筑高度、屋顶形式、高点建筑布局等,远距离控制建筑与周围环境和整体城市的协调;二是通过控制和指导沿街建筑形式、建筑退线与建筑贴线等,从人行尺度控制建筑与人的协调;三是通过控制和指导建筑色彩、材质、建筑的细部和衔接等,控制建筑与建筑间的协调;四是通过整合配置区域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道路、市政公共设施、景观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为建筑设计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美国纽约、旧金山等城市将城市设计导则中关于建筑风格、色调、退让距离等有关城市风貌的要求落实到区划法条文中,强制性与引导性结合。政府依据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公共项目投资建设,设立设计委员会,审核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心区等特殊风貌地段的建设项目。
英国的城市政府依据法定规划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对特定地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或具体的建筑单体,采用常规控制、设计导则和开发要点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引导,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避免了千城一面。
香港规划署依托《城市规划条例》编制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充分考虑城市设计内容,香港的三级规划体系中都纳入了城市设计的内容。
2.专家团队参与决策
纽约设立了“城市设计小组”,参与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纽约市规划局下设的城市设计部,负责审批重点地区的建设方案。
加拿大的“国家首都委员会”,对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前制定设计政策,专家化的行政管理大大提升了管控城市风貌的力度。
(二)国内实践
以北川新县城灾后重建等为代表的灾后重建规划是短期内完成从选址到建设、覆盖整个重建过程的规划,城市设计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一是与各层次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设计指导文件,将有关要求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夜景照明等专项规划中,并对建筑单体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的城市设计控制。二是以地域民族风貌特色为主线,研究城镇的建筑风貌控制,对山水环境、城市形态、建筑高度、城市活动与空间意向结构进行了细化设计。三是专家团队参与方案决策,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并驻现场指导项目建设,保证设计意图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端正城镇建设指导思想
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法》规定,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对社会大众、设计人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在人文历史、自然生态、美学素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化修养,引导正确的价值观。
(二)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1.明确城市设计在现行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城市设计是引导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但仅是技术方法,更多是引导性的。为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有必要在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强调城市设计的地位和作用。在编制法定规划时,鼓励同步开展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明确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的总体要求;分区规划阶段,鼓励各地开展重点地段(片区)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结合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的要求纳入控规,对地块规划和项目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明确将城市设计的内容纳入法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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