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技术导则或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关于城市设计的技术导则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对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形态、色调、景观视廊等城市风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炼和强化城市整体风貌特色,规范具体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单体建筑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具体的表达形式,可考虑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导则作为管理依据,也可将城市设计要求落实在控规中。
3.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决策机制,明确将城市风貌要求等要素作为决策的技术依据。建立由规划师、建筑师、相关领域专家、公众共同参与的决策机构,强调专家领衔的作用,规定必要的公众参与环节,避免领导根据个人喜好选择设计方案。在有条件的城市,研究探索设立总规划师和总建筑师制度。
(三)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1.制定适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设计方针。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确立建筑设计“实用、经济、美观、得体”等价值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注重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积极作用,明确领导与建筑师专家的权利与责任边界,改善建筑创作环境,发挥建筑师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2.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设计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政府或者国企出资的项目,不应直接委托国外建筑师设计,推动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的完善;完善设计取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制定合理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杜绝任意压缩设计工期现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
3.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建立设计方案的专家辅助决策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尊重公众意见,减少行政干预;试行评审信息公开,将专家信息、投票情况、评审结论、公众反馈意见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在使用阶段对建筑的功能、造价、综合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其他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加强相关研究
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等专题研究及经验总结和推广。开展包括城市色彩、绿地系统、水系等在内与城市景观和风貌相关的城市设计专题研究,挖掘城市特色,强化城市风貌。比如相关城市色彩的研究,强调要强化城市主色调,控制好强调色和点缀色的比例,划分色彩控制区间,在控制地区整体建筑色彩的基础上,重点控制公共空间界面和节点建筑的色彩,强化节点效应。(执笔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子瑜。基于记录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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