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海绵城市探索
深圳:研究、规范、示范三位一体实践低冲击开发理念
早在2004年,深圳市就引入低冲击开发理念,积极探索在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独特气候条件下的规划建设新模式。十年来,通过创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以及加强低冲击开发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低冲击开发模式在深圳市的应用已初见成效。
1、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研究
2004年深圳市举办了第四届“流域管理与城市供水国际学术研讨会”,深圳市水务局与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和美国联邦环保局签署包括流域管理、面源污染控制和低冲击开发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框架。深圳市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成为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低影响开发城市雨水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基础研究与示范基地。通过将课题研究、国际交流与自身实践相结合,促进城市雨水系统建设理念从快排为主到“渗、滞、蓄、用、排”相结合的转变,为探索“自身可持续、成本可接受、形式可复制”的低冲击开发模式奠定基础。
2、编制完善地方相关导则规范
在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的基础上,深圳编制了一系列关于低冲击开发的地方技术规范。包括:①《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的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工商业区、城中村、城市绿地等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与维护,规定了雨水利用工程的系统组成、设施种类以及设计准则,比较详细地给出了径流污染控制、雨水入渗和雨水收集利用的设计方法,并以附录形式给出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示意图;②《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的水源要求、利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监测方法;③《深圳市低冲击开发技术基础规范》(在编),适用于深圳市低冲击开发及雨水综合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规范要求低冲击开发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创建国家低冲击开发示范区
针对我国低冲击开发建设模式缺乏规模化应用和实证的现实困境,2009年起,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推动深圳市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编制完成《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整体工作方案》。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光明新区列为全国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示范区的具体创建工作从2010年开始,通过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和追踪后评价,逐步完善相关管理条例和技术手册,到2020年全面建成低碳示范区。
福建:以省域专项行动和技术指南引导海绵城市建设
为减缓因城市不透水地表增加引发的城市内涝等系列生态问题,福建省政府开展了提高城市透水率专项行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组织编制了试行的技术指南,围绕提高透水率的主要实现途径,从规划设计优化和工程措施推广方面,分别提出在规划设计中贯彻透水理念的设计要点和要求。
1、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途径
指南明确了提高城市透水率的途径包括加强城市绿化、推广透水性铺装和强化雨水生态管理。加强城市绿化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因地制宜多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小绿地、小公园等构建完整的城市绿色透水网络;通过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下凹式绿地建设形式,提倡屋顶绿化,提高绿地的雨水滞留和渗透能力;提倡建设城市片林,绿地内宜多种植乔木、灌木等涵养水分能力强的植被。推广透水性铺装材料是将目前采用的不透水硬化法改为透水硬化法,使建筑室外地面、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成为可透水地表,以便雨水入渗回补地下水。强化雨水生态管理主要是利用植物、砾石、沙土等自然要素,通过建造生物滞留池、渗井、渗透沟、砂滤池和采用透水路面、过滤带、植草沟、屋顶绿化等措施,对不透水地表产生的降雨径流进行蓄留、过滤、传输、渗透等,实现对地表径流污染物的处理和地下水的补给,缓解因不透水地表面积增加引发的一系列城市和生态问题。
2、明确规划设计目标和任务
指南提出,规划设计优化要以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目标,将透水型城市发展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将低影响开发、精明增长、生态网络、生态补偿等理论内化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城市不透水地表面积,提高城市透水率。
3、明确工程设施推广的着力点
在工程设施推广方面,指南要求,通过各类提高城市透水率工程措施的应用,达到减少暴雨径流量、延缓地表径流洪峰生成时间、减少面源污染以及涵养地下水的目的;通过绿地透水优化措施、城市硬化区域透水优化措施以及入渗、存储设施等,以入渗、过滤、蒸发和蓄流等方式,使地块开发后透水率尽量接近或优于之前的状态。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布局,综合利用绿地、水体等自然条件,优化园林景观设计,增加园林景观的雨水生态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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