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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划局关于公开招募《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众咨询员和有奖征集相关资料的公告

2014-11-24 16:56 来源:济南日报

为积极顺应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全面保护和充分利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之间的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济南市规划局正式启动新一轮《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挖掘名城资源,扩大规划公众参与程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众咨询员,并同时开展济南历史文化名城资料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建公众咨询团,招募热心市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

本着“开门编规划”的宗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公众咨询员,成立公众咨询团,与规划编制工作组、专家顾问团一起全程参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详细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和主要规划内容,并提出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博采民情、畅通民意、汇聚民智,使规划成果更加符合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体现泉城特色、更好贴近群众诉求。

本次征集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市民可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0日期间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www.jinan.gov.cn)、济南市规划局网站(www.jnup.gov.cn)报名参与。网络报名不便的市民,也可以将个人信息邮寄至市规划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公众咨询员报名”字样)。欢迎关心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热心市民和各界朋友积极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选取确定公众咨询团成员,并颁发聘书。

二、有奖征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资料线索

为抢救整理历史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即日起启动“留住乡愁—展现泉城生活与历史记忆”有奖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您身边的能够真实反映济南特色风貌和传统文化的各类资料和线索,包括对古城旧貌、历史变迁、传说故事等的记忆碎片,各种书籍资料、照片、图片、视频和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尚未被发掘利用的老街巷、老院落、老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特色村庄以及其他历史遗迹、文化遗产等;对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泉城特色的设想和思路建议等。

1.照片、图片资料

(1)原始照片、明信片、出版物刊登照片,或以上图片经扫描、翻拍形成的数码照片均在征集之列。翻拍照片须画面完整、影像清晰,不变形,黑白、彩色、黑白着色照均可,加盖水印的数码照片不属征集范围。

(2)同一幅老照片,有多人提供时,选用画质最好、清晰度最高者;照片质量相同的老照片,选用提交最早者。

(3)老照片须附说明文字,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摄影者、照片来源等(部分内容不详者可略)。

(4)所征集照片原则上不再退还,如参与者要求存留原片,请在提供照片时提出,由我局扫描后及时退还原件。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所有权等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负。

(5)参与征集活动并获奖的照片,我局有权用于展览、图书出版或其他活动,不再向提供者付费,仅提供署名权。

2.文献资料

(1)文献资料载体不限,包括纸质、音像制品、电子文献等。

(2)文献资料可邮寄至我局,如果文献数量较多或提供者行动不便,可电话联系我局派人提取。

(3)文献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要方式,对于不便捐赠的,征得收藏者同意后,以复印、影印等方式进行采集。

(4)对于图书馆、档案馆、文史馆、博物馆和学会、协会等有意向合作的单位或组织,我局愿与其在资料共享、网站链接等方面开展友好合作。

3.其他资料

(1)市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其他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打印或者手写均可)或者电子文档方式提供。

(2)提供待挖掘利用的老街巷、老院落、老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特色村庄以及其他历史遗迹、文化遗产线索的,请以文字说明具体坐落位置、风貌特点、利用价值等信息,具备条件的,可一并提供照片、图片或视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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