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乌兰浩特市城市性质为,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兴安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
据悉,批复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455平方公里,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规划远期中心城区人口达到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同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做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并结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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