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乡治理与城市规划的顽疾正在不断困扰着现代化的进程。前段在海口举行的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60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规划专家学者围绕“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人士认为,与“四化同步”相协调的城乡规划制度和机制日渐重要,而随着城市治理与规划出现新特征、新趋势,酝酿出台全方位统筹的城乡规划制度与机制势在必行。
现代化的城乡规划制度和机制提上案头
“建了拆,拆了建”正在困扰着城乡规划者,而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也深受其害。在会上,众多与会专家认为,建立协调的城乡规划制度越来越重要。城乡规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对城乡规划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城乡规划未来发展的目标所在。规划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塑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城乡规划要更好地发挥引领健康城镇化发展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明晰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调整与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的内容,加强相关治理行为的协同作用。
与会专家指出,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相协调的城乡规划制度和机制日益重要。应完善城乡规划的作用方式与方法,强化城乡规划的治理能力建设,以强硬的态度和措施维护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教授陈映芳表示,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问题复杂、严峻,社会融合时期的法律制度层面、社会制度层面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与此同时,居民的住房排斥、空间排斥的问题也在凸显。城镇化过程各个规模的聚集区正在形成,群聚区内部社会网络开始进化,已经发展到内部自治,内部的团结、内部的凝聚力非常强,跟外部已经形成了某种分裂隔离。
众多与会人士表示,规划工作压力巨大,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局面,规划行业亟须改革。“规划行业现在是在冬天,规划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位与会者表示,要在认识上注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倾向。
城市治理与规划出现新特征、新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等与会人士认为,当前的城市治理及城市规划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特征、新趋势,城市操作层面应该重视并具体分析和解决。
其一,城市治理应不再重视行政级别。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才能发展,学校、教育单位、医院去行政化,才能让其更好地发展。城市发展也是一样。当前城市的治理结构不恰当,尤其是城市的党委书记往往参加不了务实的决策,治理结构中书记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其二,高端城市应重视国际化趋势。业内支持深圳提出国际通行规则在深圳先行先试。对未来的城市发展而言,应该是有限的政府,城市需要开放的治理结构。
其三,国内城市应重视更强开放性。目前部分中小城市是开放的,但大城市有特权,很多人进不了大城市,国际上很多人到中国也没法扎根。同时,中小城市面临的问题是农村有特权,农民不想进城,进来以后也不想融入城市。
其四,治理结构与技术层面要互相促进。过去在治理结构中更多重视技术含量,但是未来治理的维度会越来越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城市规划领域的从业人员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会加强对治理要素的重视。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区域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张京祥认为,传统的技术型的规划漠视多元化的空间价值诉求,简单的规划统筹愿望忽视了现实主体的利益,精英型的规划情结招致多方力量的批评否定。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给城乡规划提出了新课题,中国的城乡规划必将迎来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出台全方位统筹的城乡规划制度势在必行
未来的城市规划之路怎么走,与会专家进行了激烈辩论。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孙安军等专家认为,新形势的城乡规划将更多地结合新型城镇化道路进行,但需要多方面配合、全方位统筹,这项制度势在必行。
第一,依据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确定城市可能发展的规模。要疏理、修订现有的规范,来保障按照实有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底线,考虑如何把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
第二,从严控制工地,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结合,要开展地下空间的管理试点,对城市更新作出指引,盘活存量土地,加强规划指导。
第三,规划改革要打破思维定式。规划体制改革涉及多方面,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跟具体政策的关系,包括顶层与分层对接的问题,统一性与差异性,长期性跟阶段性的问题。在落实上必须有紧迫的责任意识,重点主动推进,要通过一些制度的探索来改进规划工作,通过一些试点探索经验。
第四,提高科学性,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要求。公众参与规划在相关法律、文件里都有要求,但唯一不明确的是全过程参与的方式和公众参与的效果。此前规定公示多少天、悬挂告示牌等事项,但公共意见如何采纳却没有明确意见。以后要体现全过程公众参与规划的制订监督,保证公众的参与效果和方式。
第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与报告制度,建立规划的考核指标体系。相关部门应联合提出有关指标体系,并纳入考核和历任审计的指标体系中。
第六,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城市特色。在历史文化保护上要健全机制体制,完善保护体系,从名城名镇名村到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从现代优秀建筑到传统村落都要纳入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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