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对于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等8个方面做出了明确阐述。《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模方面提出,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在城乡统筹方面,《总体规划》提出,在137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并通过促进兵地融合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同时,将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将积极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控制。
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在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同时提高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被列入重点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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