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体制西咸新区获部分省级权限
长期困扰西咸新区发展的管理体制、财权、土地等难题有望破解。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举措,力挺西咸新区开发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理顺西咸新区体制问题,赋予新区部分省、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并将西安、咸阳两市及相关县区涉及西咸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委托新区行使,破解西咸新区一直以来因管理体制不顺造成的诸多尴尬。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亦理顺省级及西安市、咸阳市与西咸新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本级财政和金库,授予西咸新区土地管理权限,解决掣肘西咸新区发展的财权、土地问题。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宝通对记者表示,《意见》含金量很大,相当于赋予西咸新区诸多一级政府的权利,对西咸新区本身发展十分有利,但此举有可能让西咸新区成为独立新城,与西咸一体化的最初愿景有些背离。
赋予部分省、市级权限
梳理“西咸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机构变迁,从最初的省市共建到以省为主,负责西咸一体化的行政机构亦历经“陕西省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分属西安和咸阳两市的泾渭新区管委会及沣渭新区管委会,再到当前的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五个组团。
然而,即便过渡到当前的西咸新区管委会,亦面临较为尴尬的局面:五个组团中的沣东新城和秦汉新城依然为西安和咸阳所主导。不过,这种局面今后将不复存在,《意见》明确提出沣东新城和秦汉新城划归西咸新区管理。
不仅如此,上述《意见》在人事管辖、财税分成、土地出让方面亦有较大幅度的动作。
为理顺西咸新区的体制问题,《意见》进一步赋予新区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在项目建设、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等方面赋予其省、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同时,《意见》提出西咸新区要成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特区”,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审批权限放给西咸新区办理。
西安、咸阳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涉及西咸新区的经济及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权亦由新区行使。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负责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为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西咸新区下属沣东新城率先对区内部分街镇实行行政托管,承担部分社会事务,而这一做法有望在其他新城推行。
上述《意见》提出,调整和加强新区内统一管理体制,将沣东、秦汉新城划归西咸新区管理,逐步对区内街镇实行行政托管。
对此,张宝通表示,陕西省出台的《意见》含金量很高,赋予西咸新区更大的权利和更高的级别,对西咸新区自身发展十分有利。但张宝通亦担忧,相比西咸新区促进西咸一体化的成立初衷,《意见》更像是将西咸新区建为独立于西安、咸阳的新城,而非让西安、咸阳两座城市融合,促进西咸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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