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规划局于12月2日将《淮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2-2020)》予以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日-2015年1月12日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根据《安徽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划范围为淮南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淮南市中心城区,具体主要由田家庵、大通区、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的城区组成。
规划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内的重要地下空间布局。北临淮河,南至曹庵镇北侧,西起凤台河东片区区界及102省道,东至高塘湖。
2.规划期限
与《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近期:2012-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并对远景进行展望。
注:《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
3.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
通过地下空间资源影响因素调查,将地下空间进行适建性评价,分为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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