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珠三角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途径
截至2013年,珠三角城镇化率已达到83.84%,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当在政策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破解体制障碍,加强规划的统筹和执行力,实现科学规划,从容建设。
一是“以人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是首要任务。在新发展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十分广泛,提供方式也应采取创新方式:广东绿道将“人”引入绿地中,结合绿道构成人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能更全面发挥绿地为人服务的功能;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名录,并设立标牌解说建筑的历史,让城市底蕴变得可阅读,这是保护历史建筑、丰富城市化内涵的简单有效办法;在绿道建设的基础上,利用边角地、控制地因地制宜建设社区体育公园,有助于进一步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精明增长;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改革创新,要尽快建立以需定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完善建设管理机构;要结合国家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发展的有关政策,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通过建设城市风廊、推动南粤水更清等行动,能明显改善珠三角空气、水、环境质量,形成宜居环境。
二是把握“一路一带”战略机遇,形成新的增长点。珠三角应争取以下方面的突破:对外积极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太自贸区”等平台建设,争取国际、国家机构在珠三角设立相应机构;谋划建立港口联盟,促进珠三角与原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的互动,并进一步推动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对内利用轨道交通的发展加强泛珠合作,拓展国内市场腹地范围;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历史遗址保护名录,让桑基鱼塘、十三行贸易、广彩、瓷窑(纹章瓷)、外销画、侨批遗产遗址等历史遗址重新活化利用,并进一步将具有文化符号意义的丝路贸易文化转化为产业创新的重要元素,等等。
三是运用“全域规划”创新规划管控手段。目前,广东省正在编制《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这是运用“新常态”思维指导城市化发展的具体表现。第一方面,既要突出“全域空间”,规划要覆盖水面、乡村地区等全域空间,并将空间管控单元细化、具体化;又要关注政策“多样化”,综合考虑规划在地理空间上的落地。第二方面,要利用综合交通体系以及合理布局有共享可能性的区域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全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第三方面,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因概念混乱引发的土地无序利用问题,如不能以“城”谋“利”、以“园”求“地”,不能用“政策空间”来替代“实体空间”,要避免经济优惠政策驱动破坏城市空间生长的有机性。第四方面,将“可为”、“不可为”和“无为而治”的空间纳入长远空间管理体系:“可为”空间是指可以规划建设的空间,也包括部分土地与建筑的“功能康复”;“不可为”空间是划定生态红线等的生态敏感区,但不是一律严格禁止所有行为,要有利于促进其生态功能的发挥;“无为而治”空间是将把握不准的土地发展管理模式暂时控制起来,把这些空间让后人更有智慧地进行管理开发。
四是要突破固有的行政管辖体制,创新适应城镇化发展阶段特征的协调机制。目前的管理机制是在人口还不那么多、全球经济活动关联度不高的时代建立起来的,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变化,市场经济活动和空气质量是不因行政区域所限定的。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创新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更全面界定不同层级政府扮演的不同角色,譬如:建立由相关地区部门或指定成员组成、有相应法规支持的区域协调机制来改进区域发展管理;对现有工作机构进行整合,明确区域事务协调的功能与财政投入的渠道,重点进行空间规划、交通管理、环保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等实务性的管理;在各级政府以及企业之间建立起的广泛合作关系,通过若干重要的开发项目和区域公共服务,形成跨区域的社会合作关系改善区域协调关系等等。
2/4 | < | 1 | 2 | 3 | 4 |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