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城镇风貌打造过程中突出“美丽城镇”景观风貌、凸现青海省城镇可识别性,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塑造城镇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镇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美丽城镇”风貌规划设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后,各地要在充分研究城镇历史、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城镇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通过景观风貌资源评价与特色元素提炼、景观特色定位、总体结构设计、要素导引及景观风貌特别控制区规划、景观廊道控制规划,进行城镇整体景观风貌特色的塑造;提出规划控制管理措施、进行近期建设项目策划。
《指引》的出台将对挖掘我省城镇特有的高原景观风貌、历史印记和文化内涵, 寻求一条小城镇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的路径, 实现小城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景观风貌的完整保存,指导今后“美丽城镇”的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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