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将全省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就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今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各地规划管理职能下放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该厅经督察发现,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已成为当前江西城乡规划管理中较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九江、宜春、新余等10个设区市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的现象。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送达后,各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宜春市行动迅速、整改认真,市政府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督察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新余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其他设区市也采取了不同方式研究落实督察意见。目前,10个设区市政府已全部将整改落实意见情况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据了解,九江市分别对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区等区域内的项目规划审批职能进行了划定,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针对赣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不到位,吉安市安福武功山大峡谷漂流上码头项目未批先建,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违规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现象严重,景德镇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相关设区市政府已分别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措施。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务必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于2014年年底前依法收回违规下放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同时明确,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必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必须依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不得下放至开发区、城市新区或所辖区。此外,各设区市政府还要加强对所辖县(市)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问题整改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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