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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

2015-01-07 10: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段金柱 郑璜

建章立制:为留住文化根脉奠定法制和制度基础,让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为了活着而聚集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美好而居留于城市。”

这样美好的居留,有赖于城市生产和生活条件的保障,也有赖于城市历史和文化的滋养。而保护城市历史和文化,不仅需要一次次“该出手就出手”的单项行动,更需要不因人事更迭而变易、能管长远能保长效的制度建设。

这就是机制、法制的力量。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闽工作期间,习近平着眼长远,着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法制化,他为此做了多项开创性探索和实践。

现今的福州文博界,传颂着“四个一”(一个局、一个队、一颗印、一百万元)的佳话,而这正是习近平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拍板解决的事。

20多年过去,“四个一”彰显的大胆创新精神,依旧熠熠生辉;“四个一”发挥的效应,依然惠泽长远。

“四个一”的源头则要回溯到24年前的春天——1991年3月10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福州市委市政府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议。

参加了是次会议的黄启权回忆:“这次会议主要是解决了林觉民故居的保护和修缮问题,还确定了三坊七巷等地名人故居和遗址的保护办法: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均不得拆除、改建或添建。同时,还确定了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1991年福州市要办好7件实事,包括制定《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文物管理部门的力量等。”

正是由这7件实事衍生出“四个一”,以及一系列给力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创新之举。

一个局。那次现场办公会确定,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10名。1994年11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市委常委会又议定,健全文物管理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考虑设立市文物管理局。1995年6月,福州市文物管理局正式成立,作为市直二级局,人财物相对独立,定编20人。

“当时,全省包括省里和各个地市都没有专门的文物管理部门。福州在全省最早成立文物局,比省文物局成立还早,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也算比较早的。成立了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对福州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7年担任福州市文物局局长、现已退休的王培伦说。

一个队。1991年3月现场办公会明确提出,建立福州市考古队,1991年6月正式成立,定编8人。这为提升福州文物考古水平,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多年来,福州市考古队在多个考古领域创下辉煌业绩。特别是中国水下考古领域,长期以来,他们作为骨干力量参加了中国水下考古一线工作,基本涵盖我国水下考古的全过程,主要参加了西沙水下考古、“南海一号”沉船遗址、平潭“碗礁一号”等水下考古发掘工作,成果丰硕。

一颗印。1991年3月现场会明确提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现有使用单位,都要与文物主管部门签订‘使用保证合同’”。由此延伸,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2年开始,城建项目立项时需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加盖市文管会(后改为市文物局)的印章。“以前只需盖规划建设部门的印章就可以了,增加了文物部门的一颗印,保护文物的主动性大大加强了,建设性破坏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和减少了。”黄启权说。

一百万元。过去,福州全市每年的文物修缮经费只是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8万元,1991年3月现场会议定,从当年开始,此项费用每年市财政拨款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由此可见,习近平同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王培伦说。

除此,这次现场会还提出,在全市开展一次全面的文物普查;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挂牌立碑,对名人故居、遗址等分别采取立碑纪念、挂牌昭示等办法加强管理,并一律建立档案。

黄启权介绍,在1991年3月12日省市人大代表视察福州市文物工作反馈会上,福州市正式决定用市政府挂牌形式从速保护一批名人故居。1991年9月,经调查研究,福州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64处市区名人故居,比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挂牌保护。

从1991年10月到1992年1月,这64处名人故居全部挂上了不惧风雨的搪瓷烧制的“福州市名人故居”铭牌,包括陈衍故居、陈若霖故居、高士其故居等。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福州市公布的最大一批名人故居。

20多年过去,这些故居有的已经升格为各级文保单位,其他的仍以“福州市名人故居”的名义得到妥善保护。这些故居门前依然挂着独具时代特色的搪瓷铭牌,经历风雨,见证历史。

“这些故居中绝大部分当时还不算文保单位,原则上不受文物法保护。可以想见,如果不是挂牌保护起来,很多都会在城市建设中面临被拆的命运。”黄启权说。

1991年3月现场会确定的不仅是一件件具体实事,还有惠及长远的机制举措,那就是:抓紧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制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规划》。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从1989年4月开始起草,这次会议之后,福州市文物、法律工作者马上加紧修订,到1992年6月底形成了第五稿,后来又论证、修改,再论证、再修改。最终,到1995年10月,十五易其稿才敲定。从启动制定《条例》到最终定稿,前后历时八年。

1995年10月27日,时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主持的福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施行。这个条例的制定施行,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也是率先之举。

2013年6月28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个《条例》的修订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规划》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完善、提升的过程。

2008年,福州市委托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编制完成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2014年10月17日获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2013年9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技术审查会,上报省政府批准。

“建章立制,为福州留住文化的根脉奠定了法制基础,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序推进。”福州市文物局局长吴聿建说。

近年来,福州市先后投入40多亿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梳理老城的历史记忆、古城符号和福州元素,彰显古城风貌。

时至今日,经过多年持续接力保护,福州古城“三山两塔一条街”总体格局,及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保存较为完整。

“城在山中,山中有城。”“有福之州”富有特色的山水城市空间格局被吴良镛院士誉为“东方城市设计的佳作”,这里也成为很多人畅游山水、清新呼吸的上佳之选。

今天从历史中走来,未来始于足下。

“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是我们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也是我们满怀信心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与智慧之源。”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以求延续民族的灵魂和血脉,让我们的子孙后代面对苍天知晓: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

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前瞻性思想和观点以及开创性实践,既为八闽大地的文化传承和复兴注入了时代活力,也为后来者薪火相传传递文明之光铺下了坚实的道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首过去,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八闽儿女正汲取先行者的智慧和营养,砥砺奋进,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以期在追寻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营建更加美好、更加宜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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