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终于面世。
2月4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挂出这一《方案》,江苏、安徽两省以及宁波等62个城市(镇)最终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其中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两个建制镇此前已经确定为“镇改市”试点,龙港镇提出的方案明确将加快推进“大部门”制。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部门”制的方式一方面扩充了镇的功能,解决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另一方面,没有简单复制目前的城市行政体系,尽力避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事实上,试点工作在2014年底已经开始。《方案》提出,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到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显示,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69地角逐试点62城脱颖而出
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新”,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解释道:首先,新型城镇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跟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一定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顺势而为地推动城镇化。
其次,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既能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也要让不愿意落户的农民工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我国之所以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因为我国有一些制度阻碍城镇化自然发展。由于城乡制度分割,特别是建立在城乡户籍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待遇、福利的差异化,阻碍了发展要素的自由流动。”徐林说,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推进制度的改革,消除阻碍城镇化发展的城乡分割制度。
2014年6月,《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确定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项主要任务。
《通知》发出后,地方政府对申请试点表现出了极高热情,提出申请的市、县、镇多达169个。
之后,发改委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等11个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评审。
最终进入名单的为 “62+2”,即江苏、安徽两省,加上宁波、大连、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石家庄、长春等7个省会城市,北京通州区、河南洛阳市等25个地级市(区、县),河北定州市、河南兰考县等25个县级市(区、县),以及浙江省龙港镇、吉林省二道白河镇两个建制镇,共计62个城市(镇)。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介绍,试点的选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不论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都有典型。《方案》要求,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到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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