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舟山市住建局(规划局)获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规》)日前正式获省政府批复同意并开始实施。《总规》明确了规划范围、城市性质、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等重要内容,将作为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据《总规》,新区规划范围即舟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定海区及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包括舟山本岛、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
依据《总规》,舟山城市性质为“海洋经济先导区,国际性的港口与海岛旅游城市”。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预计达到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5.63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1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31.3平方公里。规划还对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交通等进行了规划布局;对城市生态、岛屿岸线、防灾、城市景观及公共空间进行了控制和引导。“新一轮总体规划具有强调新区与城市统筹建设、自然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滨海城市特色风貌建设等特点。”市住建局(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新一轮总体规划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为指导,于2012年底开始编制,经过历时2年的现状调查、专家咨询、部门座谈、公众参与和多次过程稿的修改,依法完成了各项法定程序。下一步,舟山将通过进一步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总规》进行细化落实。
据悉,舟山之前实施的是省政府2001年批复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随着新区发展规划获批以及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也亟须进行调整和重新编制。2012年10月,省政府批复同意舟山编制新区(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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