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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涵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八大类30余种管线,承担着城市的水源输送、能源供应、信息传输、排水防涝等多种功能,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它的管理水平和发达程度,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地下管线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城市仅供水、污水排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市政地下管线,平均每年就增长10万多公里,截止2013年底累计到达172万多公里,接近地球到月球距离的5倍。但同时必须正视的是: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严重滞后于地上空间,地下空间的使用缺乏基本制度规范,地下管线的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各类管线的主管部门、建设方、运营商等等)责权利不清,主体多元,规划、建设、营运、维护多头,条块间、条线间难以协调衔接,甚至各自规划、各自建设、各自维护、各自运营,造成地下管线布局混乱、“马路拉链”现象严重。由于缺乏系统综合管理、“家底不明”、管线交叉等造成的管线泄漏爆炸、地铁施工塌陷等安生生产事件也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人民正常生活,还会危及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这对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现状、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涉及建设、规划、电力、能源、通信、广播电视、安监、保密、人防等多个部门,管理层级不一,有的属城市管理,有的归省级乃至国家部委管理,还有的涉及军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行政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亟需在国家层面立法确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基本制度,使地下管线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城市的生命线工程管理有序、建设规范、可持续运营。
为此,建议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的立法进程,建议在立法中关注:
一是要明确城市政府的扎口管理职责。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强化城市政府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进行统一协调、扎口管理的责任,将电力、通信等垂直管理的地下管线有效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二是要规范地下管线的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立项、规划、安全、施工、竣工测量、验收等建设程序与审批要求,确保各类管线纳入有效管理,科学有序建设。
三是要明确市政综合管廊的建设方向。市政综合管廊、地下共同沟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资源、实现地下管线可持续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财政部、建设部已在全国推进试点。建议立法时打破条条藩篱,确立统一综合规划建设、合力维护运营的建设导向。
四是建立地下管线动态综合管理机制。在明确城市政府扎口管理责任的同时,要求同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综合各类地下管线图型和相关信息的GIS数据库,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目了然”。(作者为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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