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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控制区不低于陆域面积53%

2015-03-09 14: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 涂力万 罗文范

在港珠澳大桥建设、横琴开发、西部生态新区上升为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重大战略平台的多重机遇下,对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完善是此次珠海《总规》修改的重点。

据了解,结合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珠海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确定了生态控制区、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禁建区等,力争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按照规划,在规划期内,珠海未来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的53%,市域远景开发边界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并将全市土地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四区”,确保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平方公里;横琴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西部生态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平方公里,科教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海港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富山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105万人,其中,香洲城区90万人,南湾城区15万人;横琴新区人口规模28万人;西部生态新城人口规模约45万人;科教城人口规模30万人;海港城人口规模16万人;富山城人口规模25万人;一般中心镇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海岛型中心镇(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人口规模0.4-5万人。

区域协调

协同周边打造世界级生态宜居湾区

打开中国地图,以珠海为中心观照整个周边区域,可以发现珠海的城市区位十分独特,作为珠江出海口西岸的城市,珠海是珠港澳、珠深穗、珠中江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港珠澳大桥建成后其辐射粤西的特征也将显现。这种独特的区位优势使珠海在新的《总规》中将区域协调放在重要的位置。

《总规》提出,要从产业分工与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方面着手,推动珠港澳、珠深穗、珠中江等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发展。

与港澳同时连接是珠海最大的区位优势,在珠港澳合作方面,《总规》提出推动建立三地政府协商机制,发挥三地优势共同发展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共建粤港澳国际都会区,通过珠港澳合作,优化珠海城市功能和提升国际影响力。同时,借助区域合作战略与平台,进一步带动整个粤西的发展,扩大珠三角经济腹地,助力珠三角成为世界级城镇群。

《总规》,要求,要通过珠中江合作,共同将珠江口西岸地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休闲旅游胜地、承接粤港澳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以及珠三角面向粤西及东南亚的重要窗口,以带动珠三角西岸一体化发展和社会经济全面崛起。

值得注意的是,《总规》提出珠海要协同周边区域(珠港澳、珠深穗、珠中江乃至粤西地区),共同保护好珠江口及区域山体、水系、海域等生态环境系统与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共同改善珠江口湾区生态环境、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城市功能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世界级生态宜居湾区。

空间管制

全市约27%陆域面积列为禁建区

划定生态红线、遏制城市开发建设无序蔓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在原有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绿线,珠海划定相应的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不低于全市陆域面积的53%,市域远景开发边界面积约600平方公里。

其中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50米的山地、林地、河流湖泊、水库及湿地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和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以建设生态城市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珠海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状况和绿线管理要求,将全市土地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四区”,并分别对各区的土地利用提出空间管制要求。“四区”划定将作为编制与实施“多规合一”,落实城市开发边界管理与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根据《总规》,珠海划定禁建区面积约467平方公里,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7.09%。禁建区内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水域岸线、优质林地、重要湿地不受侵占。对禁建区内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所有现状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清退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永久性复绿。

同时,珠海划定限建区面积约69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0.3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4.08平方公里,以保证粮食安全。在面积约294平方公里的已建区中,积极推动已列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已建用地的更新改造。

作为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珠海划定适建区面积约26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5.55%。该片区将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进行整理和储备,建立适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对久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空间结构

建立渐进式、集约组团型格局

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除了与周边区域协调之外,空间内部结构的优化也十分重要。根据《总规》,珠海未来的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将依托中心城区和双港,贯通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重点发展滨海地区,控制发展北部山区,在未来形成“面向区域、生态间隔、多极组团式”的空间发展模式。

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划期内,减少空间层级,加强中心城区、横琴新区与新城的空间联系,在珠海市内建立由“中心城区和横琴新区—新城—中心镇”构成的渐进式、集约组团型城市空间结构,形成各城市组团间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互动式发展格局。

在新城市空间结构的基础上,珠海还将建立与空间结构相匹配的城市中心体系。据悉,该城市中心体系分为市级、区级和城市组团级三个级别,由2个市级中心、4个区级(片区级)中心、14个城市组团级中心共同组成。

在新的城市中心分级下,珠海仍然会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照TOD开发模式,加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使用开发,在轨道站点周边实行高强度开发,实现各个城市组团紧凑型开发的有机协调。

据悉,在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平方公里;横琴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西部生态新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平方公里,其中航空城35平方公里,滨江城40平方公里;科教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海港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富山城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

城乡统筹

划分三大类区域 确定不同发展策略

根据《总规》,珠海将实施“差异化和一体化相结合”的统筹发展思路。关注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和城镇化模式,通过识别空间类型和空间特征,实施差异化策略引导区域发展;构建统一的城乡地域空间管理体系,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实现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活品质的趋同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城乡协调区、生态控制区三类,构建统一的城乡空间发展与管理平台。

其中,城镇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西部生态新城、唐家湾科教城、横琴新区,是未来珠海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该区重在“提升”,发展应主要集中于高品质城市组团的打造和融合,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城乡协调区是外围产业空间拓展区域,主要包括三灶镇、南水镇、平沙镇、斗门镇、乾务镇和白蕉镇南部等,以项目带动为主,相对独立发展。该区重在“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和项目带动推进乡村地区的集聚城镇化,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用地扩张相协调。城乡协调区应进行适度的集约开发,提升用地效益;以高等级园区为载体,完善配套和服务,加快城镇化进程;严格投资审批,限制高污染、高消耗项目。

此外,莲洲镇、白蕉镇北部、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以及各类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共同构成生态控制区。区内将作为生态保育型地区,承担着生态保育、农业生产、绿色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功能,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为主,一般不再大规模开发建设。在该片区范围将鼓励都市农业、休闲度假、海岛旅游、渔业等产业的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的产业原则上将予以外迁;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农业、海洋等生态资源。

在幸福村居统筹发展方面,结合城乡统筹分区,将市域村居划分为生态控制型、城镇发展型和优化提升型三类,分类引导发展。其中,生态控制型村居主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文化、旅游服务等产业,塑造村居特色。城镇发展型村居主要为未来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地区内的村庄或社区,逐步向城市化地区转变。优化提升型村居主要为已建城镇地区内的村庄或社区,重在优化各类用地功能布局,提升环境质量与品质,协调与周边城镇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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