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要求,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批复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批复指出,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此外,批复要求,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且,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批复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合理控制海洋养殖业的密度,加快沿海绿化、防护林的建设。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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