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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土地改革与中国城镇化

2015-03-31 11:16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作者:温铁军

2015年1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影像学术委员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举办的讲座上作了精彩纷呈的报告。温教授梳理了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客观过程,比较了东亚原住民社会土地制度与西方殖民化社会土地制度,分析了中国今天面临的危机和战略选择,最后指出,“中国今天确立的新型城镇化,是要按照乡土社会的生态多样性,来安排城镇化与乡村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稳定的乡土社会就是中国社会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

温铁军

温铁军,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乡村建设中心主任。先后任职于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著有《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解构现代化》、《我们到底要什么》、《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解读苏南》等。

当我们探讨土地问题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从经济视角,仅仅考虑土地作为一个生产要素的收益最大化。在中国每天自然村落减少约80个的激进的现代化大潮中,各位搞建筑的哪怕能保住一个村落也是为历史做出了贡献。

美国学者柯布·道格拉斯是最早提出生态社会的老前辈。他多次对我说:“世界的希望在中国,因为中国在工业化的同时还保留了乡村”。保住与自然物种多样性直接结合因而内生具有社会经济多样化的村庄,中国复兴生态文明对于世界而言才算有希望。

一、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客观过程

讨论土地问题,首先要努力地做到“去意识形态化”。农村研究之外的理论界大都缺乏实地调查研究,往往关注的是土地的所谓公有制和私有制问题,目的是要证明西方舶来的主流意识形态给定的概念,但那是讲不清楚中国土地问题的。

因为农村土地制度如果按官方意识形态就是半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制一般是以自然村社为界的原生产小队做为所有制单位,而在自然村社内部,土地和其他不可移动的自然资源在历史上早就成为村社成员共有和共享的资产。任何村社地缘关系外部的主体哪怕是政府,要想占有村社土地,不通过交易也不可能直接占有。因此,村社地权与城市私有产权同样是“风吹的进、雨打的进、皇帝脚踏不进”。把村社为载体的集体所有制归结为公有制,确实是符合改革之前的意识形态。不过,即使改革之前最多也就是一种向公有制过过渡的所有制形态,改革后反而有理论界硬把这种村社所有制直接归类为公有制。

家庭承包制之后,村社所有制其实是村社范围内所有成员共有、对内共享的产权。由此看,当代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应叫做村社为载体的“成员权”的集合。

历史上的成员权共有制就长期存在。如今看也比较中性,不必一定按照西方意识形态明确定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需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无论主张资本主义的国民党还是把社会主义作为目标的共产党,都要为了耕者有其田的传统理念打土地革命战争。而1950年完成平均分地之后,也就是第三次土地革命战争的果实变成了所有农民共享之后,任何一个领袖上台都要再次做“耕者有其田”的政治承诺!根据官方主流认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一切的所有权关系或产权制度,最终表现的就是收益分配。那么,2006年完成农业免税和2008年完成山林山地分到户之后,农村土地和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几乎全部由农民直接占有。使中国农村变成小有产者为主体的社会。

如果官方不去大力推进少数人大规模占有资源性资产的所谓改革,农村本来不会大乱。

中国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政权历来强调对小农经济的保护,内在体现的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国家理性。皇帝和朝廷最怕的就是豪强大户占田地导致小农破产,流民四起,随后天下大乱。因此,历朝历代也都强调耕者有其田来确保国家稳定,这是朝廷和农民的共同要求。多数朝代立朝之初,都要通过均田免赋,对农业社会土地财产及其收益做重新分配,就会带来一段相对稳定的朝代周期。

对比中国的现代国家制度安排,1950年、1980年两次官方推动全面“均田”;但,2006年才算完成“免赋”。这是土地制度上的“毛规邓随+ 胡免赋”,用了50多年才完成一次历朝历代都要做的“均田免赋”。借助这个过程本应形成稳态社会结构,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处于非农业社会,国家90%以上的收益来源于工业和城市,因此,随着资本过剩压力下城市利益集团推动,很容易导致土地向少数人集中的、满足资本利益的、不再强调公平的所谓改革要求!其实,如果实现了土地及自然资源的规模化集中、资本化开发,所产生的收益也往往为少数人获得。

若这个搞法也算深化改革,那也就彻底背离了美国亨利乔治、中国历代政治家,及近代孙中山、毛、邓等关于“总地租”的主张,和由此天下“免赋”致国家稳定的理想。这个关于总地租的理论创新不仅提出,并且也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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