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在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施子海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六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施子海表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既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同时又充分考虑到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实际,其中有六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一是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长江全流域经济合作以及开放开发,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并协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二是紧扣协同发展这一主线。规划强调要实现合作联动发展,着力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促进城市群合作联动,共同互利共赢,推进一体化的发展。
三是突破重点合作领域。规划以城镇发展联动、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发展协调、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对外开放合作六个方面为重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作任务和相应的举措。
四是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规划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为城市群发展的支撑和动力,放到了突出重要的位置,贯穿于规划的全文。明确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明确提出在建立区域协调合作区域机制、区域利益分享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五是坚持开放合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城市群内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六是加强与其他规划的相衔接。重点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长江中游地区已经出台的有关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广泛听取了三个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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