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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大气治理

2015-05-04 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龚亮

不知从何时起,“霾”也成了一种天气。京津冀地区的雾霾“享誉”全国,各种室内空气净化器、防霾口罩成为热销产品。想要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究竟有多难?

前不久,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们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执法力度不够,城市规划建设不尽合理、功能定位不够明确,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亟待解决,大气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治理成焦点

“加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大事。”座谈会上,专家委员发言都很踊跃。他们提出,要直面问题,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全国政协一直非常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本届政协以来,相关提案已达120件。今年1月,民建中央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调研组,先后赴京津冀三地进行调研。在调研中,他们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也发现不少问题。

“正在发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彻底消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统筹做好“防”和“治”。“防”就是要努力做到及时准确预测、预警,有效防护,趋利避害。“治”则是要科学规划,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使用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

“执法属于‘最后一公里’,非常重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关键是要对重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徐辉指出,京津冀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他建议充实一线或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并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大气污染治理既要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出重拳打攻坚战,也要布置和安排打持久战的技术手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十五所副所长董胜波说。

针对企业偷排、地方政府保护、环保部门存在不作为现象,董胜波建议,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以彻底解决,即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检测、地面重点区域固定监测点相互配合,构建空间、空中和地面三位一体的空气污染源实时监测系统,以对重点区域实施大面积的污染源实时监测,为环保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近几年,通过京津冀三地协同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在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个城市中,京津冀三地仍占了8个。

大气治理须瞄准三大污染源

专家指出,燃煤、机动车排放和高能耗工业项目是京津冀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源。然而,要彻底消除这三大污染源都不是易事。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指出,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多、清洁能源少,特别是天然气少,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在河北尤为突出。调研组走访河北省保定市时了解到,该市1100万人口中有800多万农村人口冬季靠散煤取暖,煤烟没有通过净化处理就直接排放,成为该区域冬季重要污染源。

从我国能源储备与使用条件看,“多煤少气”的能源结构很难短期内改变。在徐辉看来,目前我们必须寻找一条既能大规模使用煤炭资源,又能大幅度减少煤炭污染的道路,那就是提高煤炭的清洁化利用水平,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一个难题。

机动车排放成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的一个污染源,主要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城市功能布局。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建议,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对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大城市,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人流、车流和物流在城市间的长距离转移;另一方面应大幅度提高“职住比”,即就业与居住的比例,防止同一功能组团过度扩大化和过度同质化。

谈及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元凶”,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郭允冲认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粗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建筑建得快、拆得快,朝令夕改,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郭允冲呼吁,城市建设工程要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大幅度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及权威性,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防在源头,重在产业。”秦博勇指出,产业结构偏“重”是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他建议国家大力支持京津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立峰说,做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还应有效地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决特大城市病,疏解人口、减少车辆。在环北京特别是张家口、承德地区持久大规模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公园等。

协同作战须推进共同立法

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一地无法独善其身,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于北京、天津、河北属同一气候带,京津冀大气治理协同作战已成共识。去年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的“APEC蓝”也让人们看到了京津冀协同治理雾霾的成效。

目前,京津冀在区域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动车排放控制协调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关专家委员在京津冀实地调研中发现,由于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我们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统一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统一标准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具体细节问题。徐辉指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要进一步加大协同力度,协调机制的建立和作用发挥都非常重要。

调研中,京津冀地区相关负责人反映,要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必须加快推进区域共同立法。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很多具体工作很难落实。

当前,新出台的环保法仅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委员们建议,在正在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设专章,对重污染区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并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家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进程方面,宇如聪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充分体现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原则,并制定京津冀地区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加快制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标准,用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在制定法规、标准的过程中加强部门间沟通,使法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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