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毅松副局长还介绍了上海全面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有关内容。
2014年年初以来,市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4]26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5]30号)等政策文件,全面实施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强化经营性用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等管理,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强化产业准入、弹性年期、定期评价考核和过程监管等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出让合同的平台作用,以合同约定的市场化手段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有利于全过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实施经济、社会、环境等全要素指标评估考核,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注重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城市品质和功能提升,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作用。在政策研究过程中,结合重要区域、重点地块出让开展了试点工作,将地块建设管理、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相关全要素、全过程管理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市场各方反映较为积极平稳。
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更加强调出让地块的规划评估和研判,结合新出让经营性用地,全面落实建筑节能、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停车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通过明确住宅物业持有和租赁要求,促进CBD、产业园区的职住平衡;通过明确商办物业持有和业态、运营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运营质量、建筑功能品质。通过实施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开发商逐步告别“开发物业、一卖了之”,转变为城市的服务商、运营商,成为城市发展重要的参与主体和治理主体,防止房地产投机炒作,从而共同提高城市的功能和品质,与城市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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