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出炉。规定对用地类型、配套设施标准,以及规划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于2010年经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经过近5年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内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城乡规划局对规定进行了修编。
新的规定与国家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相适应,各类控制指标体系对未来降低城市总体开发强度、优化城市形态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的规定对住宅采光时间将有严格要求。今后,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面积应大于该地块应配建绿地总面积的30%,且宜将集中绿地面向规划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开敞设置。
拟建居住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新建住宅项目居住人口规模大于5000人的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站;小于5000人的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垃圾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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