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法定程序确保城市设计落实
这个我后面介绍一下法定程序里头的一些工作情况。
(1)法定程序的整体要求
我们一般是要求附加图则和控详规划同步编制。这个规则里头,我们要求与一般的控详编制审批规程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我们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从现在操作的过程当中来看,往往城市设计过程还比较长,有一些区域里头涉及的面比较广,因为我们的城市不是在一个点上研究的,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做的时候往往是两者不能同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同时编制,普适图则编制时规划重点地区边界,锁定附加图则编制范围,在附加图则审批完成前,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工作不予开展。
(2)分阶段解决问题
从三个阶段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们是想打通理念、管理和实施之间的衔接。第一个阶段为多方案比选和整合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解决理念和整个空间格局的问题,这个是多方案的,根据我们的整体原则、整体理念,大家可以有很多创作性的东西。第二个阶段是控详和附加图则编制阶段,这个阶段重在解决成果法定化的问题。第三个阶段是后续土地和建筑落实阶段,主要是解决设计实施的问题。
1)多方案比选和整合阶段
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开展多方案比选,探讨地区发展理念和目标,以及空间特色和格局。像杨浦滨江也是请了5家单位做优秀设计方案征集。
2)控详和附加图则编制阶段
规划管理部门和方案汇总单位基于方案比选,总结共识,吸收各方精华,形成整合方案,并制定法定成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第一步做的就是,选取空间要素,这个空间要素要符合五类三级要求。第二步,布局空间系统,落实城市发展理念和目标。对各空间系统展开布局研究。第三步,量化空间指标,体现空间特色。基于空间系统方案,结合三维模型,研究形成空间目标的具体取值。像杨浦滨江,广场绿地面积和形态到底放在什么位置?多大?街道贴线率为多少?每一条街道可能都不一样,商业为主的贴线率要高,但是有一些可能要低一些。建筑高度,这个“高度”有基本的高度,一些标志性的建筑等等,在这个方案里面通过指标把它量化出来。第四步,区分指标类型,明确管控差异。指标分为“强制性”和“引导性”两类,其中强制性指标为实现空间目标的必要管控指标。这里头杨浦滨江有一块我们认为是引导性的控制要素为建筑形态和功能业态,其余(包括公共空间、交通空间等)为强制性控制要素。强制性的指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也碰到了,分为刚性和弹性两类。所谓“刚性”的,它是不可变的,它要通过明确的规划执行条款给建筑管理适量空间。比如:这个布道端口不能偏移,因此这个端口可能是刚性。通道可能也是要强制性的,但是通道里头到底怎么做,可以根据地块建筑设计可以弹性。对于刚性的控制指标,条文中明确规划执行条款,规定建管阶段指标可小幅度调整的区间。按不同调整幅度选择不同的执行适用程序,分为以下三种:甲类适用: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予以确认;乙类适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专家或专业部门论证程序予以确认;丙类适用: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予以确认;第五步:开展建筑方案验证,确保指标科学可行;第六步:形成法定图则和管理条文,符合成果规范。这个图则里头有一个控制总图则,地面一层,地下一层,以及文本。
刚刚我们讲的这些东西,如果说一旦每一个地块你想要管到什么程度,那你就做什么样深度的工作。做到什么样深度的工作,以后才会有什么样的管理手段。
关于后续土地和建筑落实阶段,我们分为:土地管理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将附加图则管控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筑管理部门:依据附加图则要求审批建筑方案。
最后我非常快的过一下案例。
一个是世博A片区。第一阶段为多方案比选及整合阶段,当时我们提出来“世博绿谷”概念,请了三家公司来做。第二阶段为控详和附加图则编制阶段。完成空间布局和建筑验证工作,形成附加图则法定成果。这个要求非常好,做的方案非常细。第三阶段为后续建设指导阶段。这里头把附加图则管控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筑管理确保建筑方案落实管控要求。还有居住区的案例,这是临港双限房。第一阶段为多轮城市设计方案比选,总体控制先行。第二阶段为编制法定控详,规划制定导则。将方案转化为法定控详成果。第三阶段为突出街坊特色,多家设计参与。指定城市设计的获胜者作为总控协调,在统一规划引导下,将16个街坊分配给8家建筑团队开展建筑方案设计。这个是为什么呢?在这么大的规模之下,探索建筑形式的方案多样性、多元性。
城市设计成果结合控规法定化的重点。一是,符合城市整体发展理念和目标;二是,立足法定化,明确管控要素;三是,衔接土地和建筑管理,确保实施。
以上是我简单的介绍了上海在城市设计方面具体的思考和探索,尤其是在法定化实施操作层面。现在上海正好也在推行这个事情,也在做这个事情,各个区都在实现这样的运用,也在摸索和完善。
说的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根据发言记录整理,未经专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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