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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5-07-08 09:00 来源:深圳商报

广州、深圳市将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广州、深圳市将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广东省公安厅7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全面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具体政策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读以上政策时强调,哪怕是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入户条件不会趋紧,只会越来越放宽。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所辖没有县级单位,镇、街一体化程度较高,如按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人口压力很大;珠海市虽人口数量属于小城市,但地理位置毗邻港澳,承担着对接港澳,维护一国两制政治经济体系的特殊职能,仍建议采取较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汕头、湛江、江门、惠州、茂名、揭阳6市虽然总人口达到了大城市的规模,但由于城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小,人口压力反而不是很大,考虑其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放宽人口迁移条件。

全省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划分

政策另一突破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据介绍,改革开放带动了人口的大迁移、大流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在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为此,政策明确各地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两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将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如何实现5年后13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黄成龙表示, 一是本省农业转移人口600万。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每年吸纳约85.7万人,来源分别有:省内“农转非”人口约15.5万、城市区域扩张新覆盖的人口约60万以及实施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后,每年新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包括新进入城镇就业人口和亲属投靠人口);二是外省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约700万落户广东城镇。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平均每年吸纳约100万人。目前,广东有外省籍流动人口2433万人(其中就业的约2200万人),居住时间已满5年以上的395万人,半年到5年的1368万人,并将在2020年前陆续达到居住满5年的条件,半年以下的有670万人。根据政策,将优先解决这部分异地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每年吸纳100万人口的进度,约占当年2200万异地就业人口的4.5%。

回应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计划外出生小孩入户

7月7日,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回应社会广泛流传的广东将不再对计划外出生及非婚生小孩入户进行限制时表示,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也不得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提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应该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他同时强调,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广东居民在计划外及非婚生儿童办理入户手续以后,应自觉到所在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驻穗记者 张莹 通讯员 曾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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